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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披露:全国首例纯线上“套路贷”涉黑案有人无奈上吊、有夫妻一起烧炭自杀,受害人47万余!

发布日期:2020-12-25 13:30|发布:中乡网|责任编辑:晓东



图为扣押的犯罪嫌疑人
        注册空壳公司开发网贷平台,诈骗被害人借贷,收取超高利息;
     通过多个平台“借新还旧”“以贷还贷”方式恶意垒高“债务”;
     采用电话侮辱、威胁,发送PS裸照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非法催收……
     仅一年的时间,这一网络“套路贷”涉黑组织非法获利28亿余元,尚未收回的非法债务约98亿余元,被害群众多达47.5万余人……


        在12月24日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首次向媒体披露了上面这起全国首例纯线上“套路贷”涉黑案件情况。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传统黑恶势力犯罪向网上蔓延。犯罪分子借助信息网络,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敲诈、诽谤、恐吓、暴利放贷、虚增债务等手段实现非法牟利。
        这起全国首例纯线上“套路贷”涉黑案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又被称为“2.12”特大系列电信诈骗案。
       2018年3月,王某焘与他人共谋,采取非法网络“套路贷”的手段骗取钱财,牟取暴利。由吴某飚等人提供资金,王某焘负责公司全面管理。为蒙蔽群众、逃避打击,便于开户结算、对外签订议协,与非法网贷APP相对应,王某焘犯罪组织陆续注册了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他20余家空壳公司(统称为杭州网贷公司)开展“业务”,并采用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财务结算,下设技术部、商务部、客服部、人事部,以公司化运营的形式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为了非法债务及时回收及规避催收风险,提升回款率,2018年4月,杭州网贷公司先后与合肥、深圳等地24家催收公司签订合同,将部分非法逾期债务外包,进行催收,通过业绩考核进行管控,支付催收款提成、奖金等,明示或默许催收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对被害人及其亲友采取滋扰、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催收非法债务。从而形成了以王某焘为首的集非法网络放贷、“软暴力”催收于一体,架构明晰、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在不到10个月的时间里,以近2亿元的投入非法获取28亿余元,尚有未收回的非法债务约98亿余元。王某焘及吴某飚等“投资人”从中攫取了巨额利益,并将部分获利以工资、提成、奖金的形式分配给其他成员,部分用于公司运营。
        该犯罪组织以“套路贷”为基本方式,诱骗被害人借贷,收取超高利息,并通过多平台“借新还旧”“以贷还贷”恶意垒高“债务”,被害群众多达47.5万余人,采用“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严重扰乱互联网和金融管理秩序,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四川成都吴某因陷入该组织“套路”陷阱无力偿还,与丈夫一起烧炭自杀;青海西宁江某蕊不堪“软暴力”轮番催收的精神折磨,上吊自杀。
        2019年3月,甘肃兰州公安机关专案组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269人,冻结人民币10.28亿元、港币2.27亿元,扣押黄金172.12公斤、房产14套。


图为扣押的金条
        2020年7月9日,被告人王某焘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2﹒12”特大“套路贷”主案),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焘等3人及29名辩护人现场参加诉讼,其余17名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参加诉讼。
       2020年9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主犯王某焘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



图为兰州中院庭审现场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兰州市侦破的涉案人数最多、涉及范围最广、涉案资金最大的一起案件,也是全国首例纯线上“套路贷”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性审判的案件。该案的成功宣判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信息网络新战场取得的重大胜利。

图为扣押的现金
         到底哪些属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呢?
        具体来说,包括了网络“套路贷”、“裸聊”敲诈、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网络“软暴力”催收这七类情况。
        拿发案较多的网络“套路贷”案件来说,有的被害人因不了解犯罪团伙的“套路”,认为自己借了钱并没有如期归还,是有过错方,即使被收取高额费用、违规讨债,也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有的被害人因被“软暴力”催收,产生抗拒心理,即使公安机关明确告知放贷方是“套路贷”犯罪团伙,仍不愿意配合;有的被害人因无法偿还虚高债务,更换所有联系方式远走他乡。
        那么,如何避免网络黑恶势力侵害?公安机关发布的以下防范重点提示,可得记好了!
        要沉着冷静,第一时间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不法分子的恐吓威胁,而越陷越深;
        要保存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这些都是认定犯罪事实的重要依据;
        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准确说明情况,并提供涉案账号,方便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尽快追赃挽损。广大群众也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要提高敏感性,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微信,不要随意泄露个人身份、电话、住址、工作、支付账号等隐私信息。
       要提高警惕性,接到来历不明的电话要慎重接听,收到含有未知网络链接的信息不要点击,遇到陌生网友邀约见面要坚决拒绝,看到网络骗局、情色诱惑要一律抵制。
       要提高甄别能力,网络贷款时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轻信“无抵押、低利率”等虚假广告,远离网络非法放贷;网络求职时要选择正规的招聘网站,认真审核企业资质,不要轻信无条件的高薪招聘信息。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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