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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总体达中专以上水平

发布日期:2015-08-23 08:53|四川日报|admin

乡镇卫生院可按规定择优考核招聘执业(助理)医师派驻到村卫生室,探索“乡聘村用”管理使用模式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5岁的乡村医生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最高不超过70岁

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

本报讯(记者 石小宏)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我省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明确目标和任务。

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

《实施意见》提出,要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每千服务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乡镇卫生院可按规定择优考核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符合条件的执业(助理)医师,派驻到村卫生室服务,探索“乡聘村用”管理使用模式。

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5岁的乡村医生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最高不超过70岁。

全面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

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州)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优先安排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进入临床医师岗位的新录用人员到国家或省级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培养,以“5+3”和“3+2”形式培养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

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创新基层卫生人才使用机制

加大单位内部分配力度,向一线骨干医护人员倾斜,真正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制度。对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乡镇补贴,激励基层医务人员长期扎根基层服务。

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等办法,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

每年安排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生和管理人员到基层服务,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服务规定,建立青年医师下基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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