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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10月1日正式启动综合改革

发布日期:2014-08-10 09:46|成都商报|

核心提示

  覆盖范围

  全省所有县(市、区)政府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

  改革时间

  今年10月1日起将正式启动实施综合改革,2015年巩固综合改革

  缓解看病贵

  适当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验、检验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回溯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

  完善低价、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对纳入国家和四川省低价药品清单的产品,将具备相应生产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

  缓解看病难

  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2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应建立1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8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鼓励建立1所三级医院

  完善疾病分级诊疗和转诊标准,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建立城市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医疗联合体,形成便捷、畅通的转诊转院通道

  充分发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的杠杆作用,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报销比例差别,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力争到2015年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深化人事改革

  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推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

  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医院保障公益性、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将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与院长任免和奖惩、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保支付、财政补助、薪酬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推进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

  10月1日起,全省所有县(市、区)政府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将正式启动实施综合改革,2015年巩固综合改革,不断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日前已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该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2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应建立1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8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鼓励建立1所三级医院。

 适当提高诊疗手术费 并纳入医保

  《实施方案》在合理配置县域医疗资源,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完善药械供应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等7个方面,提出了24条任务。去年,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施了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兜底”责任。

  今年下半年启动省、市(州)两级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调整,适当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验、检验项目价格。方案要求,价格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由县级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价格。

  《实施方案》提出,要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并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实行超支分担、结余留用。

  集中带量采购 保供低价、短缺药

  《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衔接机制,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要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等办法开展集中采购,切实降低药品价格,高值医用耗材则集中挂网阳光采购。

  同时,还要完善低价、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对纳入国家和四川省低价药品清单的产品,将具备相应生产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通过国家或探索省级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进行处理,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全省药品招标采购或配送。

  绩效考核与患者满意度挂钩

  《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推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同时,还要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通过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绩效评价方面,医院保障公益性、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将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与院长任免和奖惩、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保支付、财政补助、薪酬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医院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则由医院负责,把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分配、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等挂钩。

  上级医院优先为转诊患者看病、检查

  《实施方案》提出,县级有关行政部门按规定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县级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等职能,明确了县级公立医院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的具体内容。

  本轮改革将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并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同时,将继续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并完善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2014年起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实施方案》提出,要研究制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完善疾病分级诊疗和转诊标准,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和宣传等手段,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同时,建立城市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医疗联合体,形成便捷、畅通的转诊转院通道,上级医院要为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

  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的杠杆作用,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报销比例差别,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力争到2015年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严控医药费不合理过快增长

  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回溯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

  四川省将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

  同时,实行“非禁即入”,放宽准入条件,拓展社会办医空间,加快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区域规划、医保定点、审批准入、学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政策,并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限制。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推进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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