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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孝义“双保险”确保农民大病不返贫

发布日期:2013-11-12 10:19|山西日报|

 
 孝义在新农合医保基础上,由政府出资购买商业保险,参合农民不需要另行缴费,重大疾病补偿最高支付额度为5万元

    今年,家住孝义市驿马乡白家庄村的刘淑玲因患脑动脉瘤在省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前后医疗费共花25万元,按新农合医保政策,她只可享受11万元补偿。但是恰逢该市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她又获得了新农合二次补偿3.6万元,两次补偿近15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从44%提高到60%。

    为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孝义市先行先试,于今年1月1日起,率先在吕梁市探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工作,此举在全省县级市尚属首家。补偿范围不以医学上的病种区分大病,突破了农民患大病时在治疗手段和用药种类上政策规定的范围。而是根据患大病实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从而实施补偿。

    该市大病医疗保险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的原则,通过政府出资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运作,由保险公司来执行具体相关理赔工作,享受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不需要另行缴费。对个人自付额度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按比例支付,重大疾病补偿最高支付额度为5万元。

    据悉,自2006年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式启动以来,一场惠及近30万农民群众福祉命脉的工程已全面铺开。截至目前,共有105万人次的参合患者得到补偿,补偿总额达到29000万元。其中享受重特大疾病补偿的人数达到2957人次,补偿金额3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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