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3-26 15:34|荆楚网|
3名施工人员叶某、刘某、冯某,均为武汉市政建设集团第二直属项目部员工。去年5月15日晚11时许,为完成拆迁任务,他们纠集十余人闯入化工新区建设村费某的家中,持木棍等对费某夫妇二人进行殴打,逼其搬迁。经法医鉴定,费某夫妇二人均为轻伤(重型),叶某3人向警方投案,他们所在的单位则向建设村委员支付12万元,委托村委会安抚被打村民。
去年12月16日,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叶某等3人均判刑一年,叶某等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武汉中院开庭时,叶某等人再次提出愿赔36万元,以求得村民的谅解减轻处罚,村民费某并未出庭,但通过法官转达立场:拒绝赔偿,只希望严惩打人者。
该案主审法官昨日表示,国家一再强调要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的强制征地拆迁,维护百姓切身利益,“该案上诉人若无法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法庭则无从调解,因此不可能下达从轻处罚”。但法官同时表示,愿留下一定时间让双方再行协商,择日判决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