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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杀人”贵州男子坐牢10年索赔300万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6-08-23 16:01|羊城晚报|中国乡镇网

  10年来的第一次团圆饭,王元松(中)给一直没有放弃的妻子倒酒
  
  3700多个日日夜夜后,王元松无罪归来,最想弥补没能给女儿的父爱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罗坪
  
  正月初二傍晚,贵州六盘水市木岗镇把仕村,新月如钩垂挂低空。
  
  远处的爆竹声,此起彼伏地回荡在乡间。王元松给三女儿王小欣(化名)切完生日蛋糕,走出堂屋,点燃一支烟,沉默着抽了起来。身后屋内,亲戚、孩子们围坐在火炉旁,一边吃着蛋糕,一边玩牌嬉闹。
  
  抬头看看月色,王元松吸了两口却掐灭了。他想起医生有过嘱咐,刚出狱不能抽太多烟,因有高血压和脑梗塞迹象,他得节制爱惜身体。
  
  这是王元松十年来,第一次与家人团聚过年。他说,回归常人的生活真好。
  
  2004年8月,王元松被指为一起杀人案的凶手,被判无期徒刑。经过十年的不断申诉,2014年10月,检方撤诉,“王元松没有犯罪事实”,他无罪归来。
  
  3700多个日日夜夜,王元松说他终于等来了法治。春天临近拥抱新生,他能想到的最急迫之事,是弥补4个女儿十年缺失的父爱。
  
  壹
  
  被冤“杀人”坐牢10年
  
  2月20日中午,农历正月初二,黔西的阳光温暖柔和。王元松提着祭祀果品,带着三女儿、四女儿来到祖母的坟前,焚香祭祖。
  
  这是一座新的坟茔,也是新年的第一炷香。他双膝跪地连磕三头,然后起身站立,对着墓碑沉思良久,然后坐到了一边的草地上。墓碑上有王元松的名字,他遗憾就在自己无罪释放的前一个月,祖母走了。如果不是当年出事,他想按照乡俗自己本可以为老人送终。
  
  一切,都得从十年前的那场案件说起。
  
  2004年8月,王元松来到六枝特区新华乡牛肉洞村包工。8月13日下午,开工的第二天,当地村民徐丙权找过来要求停工。正在围观工友打麻将的王元松看到,徐丙权“一上来就破口大骂”,工人金宗光起身劝阻。徐丙权突然从身后抽出一把杀猪刀,捅向金宗光。王元松抄起一块木方上前救人,左肩被砍。
  
  在场的其他人见势后纷纷救人。徐丙权见势逃走。受了伤的王元松与同伴何明贵、肖友元一同追出,见到徐丙权的女婿左青亦追上前来劝阻。混乱中的第二现场,王元松看到左青被人误刺一刀倒地死亡。而第一现场的金宗光,也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王元松被警方刑拘,被告知涉嫌用杀猪刀杀害左青。被起诉后他得知,杀人证据居然是来自两名工人陈正华、陈跃华的口供证言。
  
  然而离奇的是,陈正华、陈跃华后来找到王元松家人,道歉称是被警方带走后遭逼供被迫做的伪证。在只有证人证言、却无物证的指控下,2005年,王元松被判处无期徒刑。由此,王元松开始了他10年的铁窗生涯。直至2014年贵州高院裁定撤诉。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写明:王元松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左青并非王元松所杀。
  
  贰
  
  年三十接回寄养的女儿
  
  年初二这天,是王元松三女儿王小欣的生日,孩子过继他人寄养已经多年。一大早,王元松去给孩子买回一个生日蛋糕,邀请来亲戚、朋友为女儿庆生。妻子和女儿们在厨房里忙着,王元松则坐在厨房外一个人发呆。他本想对王小欣说点什么,却不知怎么开口。“她吃完饭就得回去,但我希望她留下来多住几天。”王元松说,他不知道怎么跟女儿沟通,还需要一段时间。
  
  回到家后,父女间的话不多,王元松为此感到心塞。最后悔的,莫过于未给女儿们一个完整的童年。
  
  “我出事时,大女儿才10岁,正上小学;第四个最小的女儿王雨,也才两岁多一点,勉强能叫爸爸。”去年10月,回到家的王元松得知,为了能够继续生活和存钱替他维权,家人被迫将二女儿、三女儿抱给别人寄养。完整的一家人,从此天各一方。
  
  也是释放归来后才得知,十年间,大女儿王佳佳为了减轻家庭负担,早早就放弃了学业外出务工,并很早结婚成家帮扶母亲。
  
  年三十晚上,他将两个寄养的女儿接回家里,做了一顿丰盛的晚餐。几杯薄酒下肚后,王元松站起身,看了看十年来第一次团聚的家人,感慨万千地说出一句话:“这些年来,你们太不容易了,但是我打心眼里高兴。”
  
  年初二中午,王元松将记者引到他简陋的卧室,让帮忙修电脑。那是一台老式、陈旧的台式奔腾机,开机后呼呼做响,显示器上布满灰尘。王元松说,电脑是小舅子送的,他想再买一台,让女儿们都学学,“现在不懂这些,以后出去没法生活。”他感到亏欠女儿很多。
  
  叁
  
  拿到赔偿金最想改建旧房屋
  
  站在自家门前的公路上,王元松的眼前是一排排民房新居。他想起自己刚从老家寨子搬出的情景。那时,周遭还是一片荒地,他几乎是寨里最早搬到公路边建房的年轻人。2004年8月案发前,29岁的王元松是个小包工头,经常到邻近的乡镇揽活接工程。
  
  在乡邻都还没有能力改善住房时,育有4个女儿的他和妻子罗治细,已经在普定县到镇宁县的公路边,修建了一幢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如今,房屋还保持着十年前的模样:楼梯尚未封砖,二楼平台长满了被晒干的青苔;厨房是临时用水泥砖搭建的无顶小屋。现在,房屋两侧是邻居修建的两层房屋,王元松的家夹在中间,有些格格不入。
  
  “这些年,他们没钱把二楼建好,完全是没办法的事。现在我回来了,得想法把它建好。”王元松琢磨着等拿到国家赔偿金后,提取一部分出来用于修缮房子。堂屋、卧室、厨房、厕所、二楼,无不需要砌砖粉刷。他还想把屋子改建一下,装上玻璃窗,免得每天还要忍受大车经过时的尘土。
  
  已经结婚的大女儿王佳佳,提议自己继续经营底楼小餐馆,路边人来人往不愁客源。同时她想留在父母身边,一同再生活几年。王元松坦陈,这样做最好不过,一来自己刚出来还没完全适应外面的社会;二来女儿要求留在身边,不就是想弥补缺失十年的父女之情吗?
  
  肆
  
  拥抱新生一切重新开始
  
  在仄逼、狭小的堂屋里,记者看到几本有关法律常识普及的书。王元松妻子罗治细告诉记者,那是丈夫入狱后,她专门托人从城里买的。“出事后,两名供述证人到我家道歉说之前是被迫供述,我就认为案子有疑点。我不相信我老公会去杀人。”为了找出足够证据,仅有初中文化的罗治细开始钻研法律,直至找到愿意无偿代理该案的律师。
  
  回想过去,王元松对妻子十分感激。是她十年漫长的等待与申诉,他才终于获得了公正与自由。
  
  去年12月,王元松向贵州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300万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00万、精神抚慰金80万、医疗费10万、苦难生活补助70万及财产损失40万。
  
  今年1月28日,贵州省高院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向王元松支付372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支付占人身自由赔偿金20%的精神损失费,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驳回其他赔偿申请。王元松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截至记者发稿时,最高院回复称已受理此案。
  
  “最后的国家赔偿金额,我还需要等待最高法的答复。”王元松称之所以提出申请,只因为他29岁至40岁的黄金年华都付诸东流,贵州省高院给出的赔偿方案,不足以补偿他受冤十年的损失。
  
  春节期间,王元松行走在乡间,早年那些在他名下揽活的工友,如今大多家境殷实。
  
  王元松说:命运,为什么要跟我开这么大一个玩笑?不过他转而又想,既然已经回来了,等恢复好状态会再择出路。“一切,都会重新开始。”
  
  王元松案时间轴
  
  ●2005年4月一审
  
  六盘水中院:根据证人陈正华、陈跃华的证实,确认被告人王元松杀左青,且两人的证言又和现场勘查,尸检情况相互印证,王元松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2005年6月二审
  
  贵州省高院:法医学尸检报告与证人陈正华、陈跃华、林英证实上诉人王元松持杀猪刀刺杀被害人左青胸部一刀,将左青杀倒的作案手段吻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6月再审
  
  贵州省高院:现场目击证人陈正华、陈跃华及其他村民的证言证实左青系被王元松所杀,且调查没有证据证实办案人员对证人及知情人有殴打、体罚等暴力行为,维持原判。
  
  ●2014年7月再审
  
  贵州省高院:原判认定王元松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此前的终审和再审裁定,将此案发回六盘水中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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