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3-20 17:13|深圳特区报 |
2013年3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彭某、孙某等人在南山区某酒吧里喝酒跳舞时,同行的一男子要求酒吧内的一女子付某一同跳舞,被拒绝后,该男子打了付某一耳光,其后彭某、孙某等人与付某等人发生争执。
双方离开酒吧,彭某、孙某等让同行的人回宿舍拿来三把西瓜刀准备实施报复。同时,付某等人也到溜冰场附近找人帮忙。被害人伍某等人闻讯后便赶到溜冰场与彭某、孙某等人对骂起来,彭某、孙某各手持一把西瓜刀,带多名同行男子,朝被害人伍某等人冲过去,双方打斗起来,伍某被彭某、孙某等人持刀追砍,身中多刀昏迷倒地,彭某也被人砍伤了右手,之后彭某、孙某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伍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被告人彭某的损伤程度暂定为轻伤。 (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