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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商场购物致伤残

发布日期:2014-01-24 13:59|钱江晚报|

去年7月,46岁的宁海人陈女士来到当地一家大型商场买东西。刚走进入口没几步,就“扑通”一下滑倒了。地面上湿漉漉的全是水。

  商场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把陈女士送到医院治疗。经鉴定,陈女士构成九级伤残。

  商场的负责人对陈女士表达了歉意,承诺后续的医疗费商场会支付,并写下一张书面证明。

  出院后,陈女士要求商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5余万元。

  没想到,商场翻脸,只愿意赔偿一部分。

  双方协商不下。上个月,陈女士将商场告上法院。

  庭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陈女士称商场不守信用、出尔反尔,并拿出了那份保证书,要求商场履行承诺,赔偿她全部的损失。

  商场负责人则表示,商场已经在过道上放了警示牌,陈女士作为成年人,不看警示牌,本身存在过错,不能把责任全推给商场。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商场赔偿陈女士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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