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1-21 13:53|中国新闻网 |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21日对外透露,现年33岁的吴某红,是惠安县东桥镇一名无业村妇。目前吴某红已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其退赔失主人民币10200元。
2013年8月10日,吴某红寻找盗窃目标时闲逛到惠安县辋川镇某村,以讨水喝为由进入老庄(男,74岁)家中。一番闲聊之后,她发现老庄是一名独居老人,且患有眼疾眼睛看不清楚。
紧接着,吴某红便假装与老庄发生性关系,摸走他外裤口袋内的200元,后又偷走其内裤一个红色袋子内的1万元,然后谎称上厕所逃离现场。
老庄回忆说,这1万元是他一辈子的积蓄,他专门用个红袋子绑在内裤上,寸步不离身,他听到吴某红说要上厕所便惊觉有诈,原本想要去追,可是吴某红逃跑的时候顺便把门关上了,眼睛看不清楚的他无能为力。
为此,老庄伤心得好几天都没睡好。熟料,吴某红尝到甜头后,2013年10月的一天傍晚,再次“造访”老庄家,知道老庄独居的她大胆地在屋内翻东西,却被老庄的侄子当场抓住并报案。
经查,吴某红曾犯抢夺罪于2010年9月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又因盗窃行为于2013年9月被行政拘留7天,但她至今仍不知悔改。
惠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财人民币10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曾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曾盗窃行为被治安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其侵害的对象是有眼疾的老年人且没有退还赃款,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红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相关人士表示,虽然目前有关部门加大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但一些老人防盗意识比较淡薄,且大多不愿将大额现金存放在银行,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提醒广大民众应该加强防盗意识,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面对陌生人搭讪应保持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