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2-20 16:59|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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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刚刚公布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如遇“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这些具体的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
对此,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最主要的就是把原来地下充满各种风险隐患的民间融资活动拉上台面,并设置了合理的规则,使民间融资真正做到阳光化、规范化。
此外,条例及细则还对风险防范和处置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特别是确定了强制备案制度。
温州市金融办副主任余谦补充道:“这个立法也给予了一些正向鼓励跟反向的约束。如果你符合这三类,不来备案,那监管部门就要限期责令改正,还要公告,还要处罚。”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是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它的出台对防范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促进民间金融服务中小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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