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3-06 17:25|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通知》对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科学管理水平高。依法登记注册,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成员职责明确,诚信经营,规范管理,正常运转3年以上。二是生产加工规模大。从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包括产后净化、分等分级、烘干、预冷、储藏、保鲜、包装、物流运输等;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等生产经营。登记社员数量较多,原料生产基地规模大,配备相应的加工技术设备和设施。三是产品市场销售好。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合格率、检验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有注册商标和自主品牌,以及稳定的营销渠道。近3年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总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不断增长。四是社会服务功能全。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当地平均水平。与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开发推广能力。能为社员提供品种、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社会反响好。五是致富带头作用强。合作社与农民利益紧密,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非成员、非加工农户收入均在20%以上。合作社负责人是当地致富带头人,思想品质好,综合素质高,开拓能力强。
开展全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工作会议要求的具体行动,是扶持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做大做强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各方面支持,制定具体创建方案,抓好工作部署落实。同时,要加强扶持引导,将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技术研发与推广、技能培训等项目、资金向示范社倾斜,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推进示范社建设;努力争取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支持,合力促进示范社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积极搭建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科企合作、产销对接平台,为示范社发展创造条件;鼓励引导企业、行业组织、合作社成员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示范社建设。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深入示范社调研,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探索路子;采取实地考察、专家指导、理论研讨等多种方式,加强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引导示范社共同发展。要加强对示范社创建活动做法及成效的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