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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涉嫌违规

发布日期:2017-11-14 11:26|证券日报|江山多娇

  银行理财营销合规性调查

  某股份制银行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支行的一位客户经理对记者表示,客户分类(是否属于高净值人群)以及客户风险测评结果(是否达标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均可修改

  ■本报记者 彭 妍

  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往往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最容易被销售误导的环节。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走访北京地区多家中小银行网点发现,部分银行网点的工作人员存在涉嫌违规销售的现象。例如,在销售环节中存在风险测评流于形式、风险提示不到位等情况。另外,有个别银行网点的工作人员违规承诺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甚至表示“虽然产品说明书上写的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但实际上收益率是固定的”、“按照过往的业绩,之前销售的几款产品都能达到预期收益,这款产品也肯定能达到”、“我们银行代销的基金都是由一流的基金经理管理,保证您理财高收益”……

  风险提示不到位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走访多家银行网点发现,部分银行网点的工作人员涉嫌违规销售。

  在某城商银行北京地区网点,该行的客户经理询问本报记者投资需求后,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据了解,该产品是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定制的理财产品,起购金额为100万元起,预期收益率为5.4%,风险级别为中等风险。当本报记者询问如果自己的风险级别达不到是否可以购买此款产品时,客户经理告诉记者:“除了退休人员风险级别达不到以外,只要是在职人员在风险评估中都可以达到中等风险级别。”

  在某股份制银行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网点,客户经理在得知记者想要购买较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后,推荐了几款净值型理财产品,并表示这几款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产品,起购金额为10万元,预期收益率达5%。但是整个销售过程中,《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客户经理对于产品的风险评级只字未提,并且也没有询问记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当记者主动问及该产品的风险级别时,客户经理才告诉记者:“这个产品是高资产净值客户专属,如果您想购买可以在我这边改一下客户分类,但是需要本人到场。”当记者询问测评结果如果不符合上述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能否购买时,该理财经理表示,“可以重新做风险测评,多选点C或者D就好。”

  记者在上述银行的官网上查询到这款产品,在产品协议书中的产品概述一栏中显示:“经**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本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经**银行风险评估,本理财产品适合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本产品仅面向高资产净值及以上客户销售,其中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1.单笔购买理财产品份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2.购买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违规口头承诺收益

  在走访过程中《证券日报》记者还发现,有的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违规承诺理财产品的收益。

  在某股份制银行网点,理财经理告诉记者:“我行近期在售的有几款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都在5%以上,既有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也有代销的一些资管计划产品。”该理财经理还表示:“这些产品虽然合同里是不写明保本的,但是这个收益率是固定的,都能达到预期收益。”

  无独有偶,在另一家股份制银行网点,该行的理财经理向记者推荐了一款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2.35%—6.35%之间。上述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款产品是保本金而收益率是浮动的,但是我们可以保证最低收益率可以达到2.35%,而且之前的兑付一直都没问题,有几期产品的收益率甚至达到了6%以上。”但是,记者查阅了该产品的说明书发现,并没有关于产品最低收益率可以达到2.35%这样的文字描述。

  此外,上述理财经理的说法也遭到了该行其他支行网点工作人员的否定。另一家支行网点的客户经理告诉本报记者:“这种产品我们不能保证最低收益可以达到2.35%,也有可能达不到,而且产品说明书里写的是保本浮动收益型。”当本报记者表示,有的网点人员口头承诺保证最低收益时,上述银行的客户经理称,“他们都是按照过往的业绩或者个人的经验来讲的,说法有点随意,而我们是按照产品说明书里的要求来介绍的。”

  按照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违规对客户做出盈亏承诺,或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另外,《证券日报》记者在多家银行网点注意到,经常有客户询问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但是对投资渠道等较少关注;而多数银行理财经理也并不会对产品类型主动详加说明,至于投资风险,多数银行理财经理都会技巧的表示,“目前这款产品没有亏损的先例”。

  一位有着多年投资经验的客户告诉记者,目前许多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意识依然较为薄弱。大多数投资者在购买时最关注收益率,部分理财经理也就抓住投资者的心理,在为投资者介绍理财产品时,遵循避重就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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