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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藏身银行高收益率理财

发布日期:2017-11-14 10:37|证券日报|江山多娇

  银行业人士指出,理财资金青睐房地产信托类项目,第一种可能的原因是信托公司原本就是银行涉房贷款的通道,理财资金自然敢于配置;第二个可能的原因是投资房地产信托的收益率较高,对于担忧资产荒的理财资金而言是性价比较高的产品。

  较高收益率配合着中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看似完美。然而,这种看似双赢的投资背后其实往往也隐藏着风险。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部分中小银行的理财产品益率虽然相对较高,但是投向指向房地产信托计划,资产种类较为单一,也可能有涉房贷款的通道业务的嫌疑。此外,本报记者还注意到,部分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或运行信息讳莫如深,并不在官网进行公开披露,即便是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也很难获得较为完整的理财产品运行数据。

  房地产信托

  “撑场”理财收益率

  对于银行发行的大多数非结构性理财产品而言,产品说明书中关于投资方向的表述大多大同小异,也就是类似于“本期理财产品将20%-100%的募集资金投资于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不低于AA-的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将0%-80%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及债权类信托计划等”的表述,区别主要在于投资比例的区间范围。

  然而,尽管银行展示出来的投资品种十分丰富,但是,对于部分中小银行来说,最适合支撑较高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还是房地产信托。

  以华东地区某城商行日前披露出来的10月份的资产配置明细为例,产品名为“****季季丰”,截至10月底,该产品配置了33项资产(26项与信托计划有关),其中,约半数融资主体的主营业务与房地产有关。

  《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投向实体经济的理财资金涉及国民经济90多个二级行业分类,其中规模最大的五类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房地产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和道路运输业等,前五类行业占比为51.54%。而今年中期,该报告并未再对理财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行业进行分类,因此上述数据未能获得刷新。

  但是,从《证券日报》记者观察的部分城商行的非典型数据来看,目前仍有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向土木工程建筑业和房地产业。

  “银行理财资金青睐房地产信托类项目,主要可能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是信托公司原本就是银行涉房贷款的通道,只不过由于额度、融资主体资质不达标等原因,没有在银行直接获批放贷,从而转向通道业务,但是银行对资产质量还是比较有把握,理财资金自然敢于配置;第二个可能的原因是投资房地产信托的收益率较高,对于担忧资产荒的理财资金而言是性价比较高的产品,且风险相对可控。同时,地方银行与地方房企往往相互知根知底”,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本报记者查询西部地区某城商行公开披露的数据发现,该行的理财资金投向一款房地产信托的资产收益率为6.8%;而投向另一款(融资主体主业包括旅游、文化、体育、地产开发公司)单一信托计划的资产收益率更是超过了7%。

  部分银行理财

  资产配置披露不足

 

  《证券日报》记者在梳理银行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情况时发现,在银行理财产品目前的信息披露体系中,资产配置或运行报告似乎并不属于“标配”;或者说,银行披露出来的是“减配”版的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证券日报》尝试检索了约20余家地方银行官网,仅少数银行披露了相关理财产品配置或运行的信息。

  此前,部分银行曾通过运行公告或兑付公告中对于理财产品投资的具体品种进行较为详细的披露,但是目前愿意公示此类信息的银行越来越少。

  一家曾经对于每个产品的投资标的比例进行详细公示的城商行,如今已经沦落为一张表格公示近一周所有产品的兑付情况,项目仅包括:产品简称与代码、起息日、收益到期日、计息天数、预期收益率和实际兑付收益率。此外,部分国有大行仅披露销售信息,对于兑付信息则不再公开披露,购买产品的用户需要登录网银进行查看。

  事实上,即便是对于专业收集理财产品信息的第三方机构来说,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中,有关产品投向等运行信息的披露也最为缺乏。

  普益财富此前发布的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性银行理财产品运行信息披露工作虽然较2015年有较明显的提升,但是得分依旧相对偏低。2015年,较完整的披露产品到期信息的银行数量仅接近观察银行总数的二分之一;披露了产品运行信息的银行数量则更少,仅为观察银行总数的总数的三分之一,较多银行在2015年度没有对其运行期内的任何产品披露运行公告。

  除此之外,部分银行兑付信息的披露也过度简化。“按照规定,银行理财产品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某资深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但是,显然并非所有投资者都能知悉上述规定并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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