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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将有更多保障

发布日期:2019-05-13 11:14|来源:健康报|

        5月1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出《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通知》明确,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通知》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今年年底前要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保障政策,推动统筹地区之间待遇保障标准和支付水平衔接平衡、大体一致。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及本通知提出的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调整任务,8月底前协商调整大病保险承办委托合同,年底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

        《通知》提出,要健全医保扶贫管理机制。要严格按照现有支付范围和既定标准保障到位,不盲目提高标准、吊高胃口,防止“福利陷阱”和“待遇悬崖”问题。同时,要着眼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通知》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惠民政策要求,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首席记者叶龙杰)

 

责编: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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