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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广告岂能成为演员秀场

发布日期:2018-06-07 10:52|来源:北京晨报|叶冬梅

 
网络配图

 “广告神医”刘洪斌、胡祖秦之后,又一名“神医”被识破。澎湃新闻质量报告栏目于5月8日报道了“邦瑞特植物防脱育发露”广告涉嫌虚假宣传一事。广告中宣称该产品发明人是“秃大夫”赵文生。然而,最近网友发现“秃大夫”赵文生出现在了热播网剧《北京女子图鉴》中,饰演一位父亲。赵文生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承认自己是群众演员,广告中的“秃顶”形象是特效做出来的。  
      ●批评

  是一种欺诈行为

  给医药做宣传,本身无可非议。毕竟,广告宣传也是一种优质社会资源,如果不加以利用,也是对资源的浪费。问题是,广告宣传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应真实可信,发布虚假广告,尤其是虚假医药广告,属于典型的不负责任、见利忘义,给消费者物质、精神和身体等均造成极大损害。比如,“神医”演员在广告中宣称,“生发神药”可以“3天止脱发,21天长新发”,是“有史以来最快最安全的生发产品”等,已涉嫌虚假广告宣传,对消费者来说,既是一种误导,更是一种欺诈行为。

  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近7成消费者在最近一年因虚假广告而权益受损,分别有近半数接受调查者“很不信任”商业广告。特别是,发布虚假医药广告,恣意夸大医生的医术及药品的治病功效,使消费者深受其害。事实上,2015年颁布的新的广告法,在药品广告和医疗器械广告的基础上,新增了医药广告准则。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可见,“神医”演员宣传“生发神药”,是一种违法行为。

  换言之,不能把“广告神医”当成热播网剧来看。值得注意的是,每次发现虚假医药广告,均为媒体记者,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加大对医药广告的督查力度,不要等消费者被虚假宣传伤害了,再进行亡羊补牢式的处罚。特别是,对于公共媒体、机构及演员,发布虚假医药广告的行为,必须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一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虚假医药广告的违法成本。(汪昌莲)

  把广告当成个人秀场

  拿钱演戏,却不问用途,是极不负责的做法。当录制的片子用于违法行为时,无知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演员即使真不知情,也是违法行为的帮凶,把无知当遮羞布,背后是更大的无知。此外,演员对自己的作品有知情权,当演员放弃这项权利,不问用途、只管拍戏时,说明其眼中只有金钱,没有是非。这位群众演员在接受采访时,还要求记者支付2500元的“辛苦费”,是金钱至上观念的再次体现。

  医药领域的表演式广告、造假式广告,其始作俑者固然是医药生产企业,但扮演“神医”或“患者”的演员,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把医药广告当成自己的秀场,当成攫取利益的工具,不仅是艺术道德的一次败坏,更是基本价值观的一种扭曲,是对法律的漠视。演员自己获得了点滴利益,患者却为之付出惨痛的代价,这样的后果,是不能用一句“不知情”来掩饰的。

  尽管这位演员参与的这条医药广告,拍摄时间已过去了几年,其危害似乎正在消减,然而,这则广告至今仍然存在的客观事实,说明演员一旦在这一领域做了不该做的事,就会形成持久而深远的负面影响,接活前需三思,起码要搞清楚自己出演的是否属于违法医药广告,假如连这一点都做不到,承担违法医药广告的连带责任就一点都不冤。

  可怕之处还在于,事到如今,这位演员对过去的做法不仅缺乏羞耻感,更为自己难以洞悉后果进行开脱,只要有此心理存在,医药领域的表演式广告和电视上的“神医”就难以禁绝,一旦监管稍有放松,这些群众演员仅仅为了赚钱,就会不顾患者的死活,仍然愿意用演技去误导他人。这说明,表演式医药广告要依法给予打击,但以“神医”或“患者”身份出现在广告当中的演员,也需要得到管制与教化。(罗志华)

  ●析因

  “演员神医”缘何层出不穷

  广告的作用在于更好地推销产品,但一切的前提是真实,如果为了达到宣传效果,请演员出演患者或“神医”,用特效来营造疗效,那不仅是赤裸裸的欺骗,更是涉嫌违反广告法等法规条例。被打假的“秃大夫”只是众多“演员神医”中的一个,为何“演员神医”层出不穷呢?

  “演员神医”代言的广告多为保健养生产品,虽说吃了难有疗效但也不会在短期内造成明显危害,所以即便被曝光,也多是罚款拘留了事。而在曝光之前,广告商、演员等早已赚得盆满钵满,事后的惩罚对他们而言可谓九牛一毛。

  所以说,不铲除“演员神医”滋生的土壤,在低风险高回报的利益诱惑之下,还会有更多的“演员神医”涌现。针对“演员神医”乱象,固然要从多方面治理,例如加强对广告的审批,加大对虚假广告商、演员惩处力度等,但依我之见,更为关键也更为有效的是抓好对此类广告播出平台的管理。打蛇打七寸,管好了播出平台,就是抓住了虚假广告、“演员神医”的七寸。

  广告商多如牛毛,“演员神医”也如过江之鲫,管理起来纷繁复杂,耗时耗力不说,屡禁不绝的“秃大夫”们也用事实证明了传统的治理方式效果欠佳。因而,不如将重点放在规范电视台等播出平台上,压实它们的主体责任,用明确的制度与严格的惩处机制倒逼播出平台加强对播出广告的审核。“演员神医”演技再高超,如果没有播出平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土壤,如此,乱象得以根治就是水到渠成之事了。(夏熊飞)

  ●建议

  应注重源头治理

  对于这种行为,相关方面不能听之任之,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深度追击,从源头铲除药品虚假广告。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品,药品虚假广告,不仅关系着公众利益,还关系着公众健康,严重的可能危及生命安全,造成不可预料的严重后果。因此,我国对药品广告的审批和管理非常严格,对药品广告拍摄也出台了很多相关法规,但是却总有一些人,见利忘义,利欲熏心,在利益的诱惑下,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和法制素养,被药品企业当枪使用,拍摄一些虚假广告,给公众造成巨大的危害。这位秃大夫就是这样,为了广告效果更加逼真可信,不仅将自己包装成中医世家的神医,而且用特效让自己的一头浓发变成秃头,声称药品是用自己的脑袋做实验研发而成,这种为了广告效果,不顾个人形象,堪称“敬业”,这种行为是对公众的极大误导和欺骗,也严重违反着相关法规。

  即便拿住了神医演员,不能对其背后的利益链进行切割,还是无法阻止虚假广告的泛滥,因此,对于这种现象,应该进行深度挖掘深度治理,将执法的触角延伸到虚假广告产生的源头,除了神医演员,还有药品生产企业,电视台,广告拍摄人员等,应该加强对这些环节的追踪和追责,找到源头,连根拔起,彻底斩断利益链。

  因此,对待药品虚假广告,不能只是盯着神医演员,不能只是就事论事,还应该多些源头治理意识,根据神医挖掘出背后的药品生产和经营的黑心厂商等线索,实施深度打击和治理,比如,对神医除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还应该实施道德封杀,建立黑名单,挤压和限制他们的演艺市场,禁止他们接触医药广告。对于提供传播平台的电视台和药品企业等,也不能放过,应该根据法律实施重罚。通过严厉惩罚形成法制震慑,遏制药品虚假广告的泛滥。净化荧屏,净化药品广告市场。毕竟公众的健康经不起任何的欺骗和误导。(朱丹)

  ●三言两语

  如今一些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广告片的拍摄都“变味了”,故事不够戏来凑。

  ——于鑫

  只要群众演员、编剧(导演)、医药公司、播出平台等有一点良知,或者较真劲,就不可能让这样谎话连篇的广告片“生产”出来。

  ——仲夏

  演戏终归要谢幕,唯有守土有责,“在其位、尽其职”,才能净化医药广告市场秩序,让老百姓能够安全、放心选购药品。

  ——杨玉明

  说明当前医药广告市场太乱,同时说明监管相对滞后。

  ——何明

  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介入立案处理,依据广告法和相关药品管理法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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