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3-30 10:05|每日经济新闻|中国乡镇网
编者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7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下称《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分析认为,条例颁布后,全国社保的增量资金投资A股市场将有章可依,在各方准备就绪之后,有“最稳健资金”之称的社保增量资金有望加快入市步伐。
社保基金条例5月起实施探路养老金入市
昨日(3月2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6年2月3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五章三十条,涉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监督、法律责任等各方面内容。《条例》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设定了明确的禁区。一旦触及红线,国务院强调,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较于资金规模不足2万亿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规模更大、累计结余达到3.4万亿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更令社会关注。此次条例出台,是否在为养老金入市探路?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诸福灵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但不是必然联系。他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独立的储备基金,其规模越来越大,运行了十多年,但具体的规范尚不完善,尤其是在基金的投资运营方面亟须出台明确的规范条例。
重大项目需集体讨论
据了解,《条例》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属于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诸福灵认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社保储备基金,基金来源、管理规范、使用规范等都必须要明确,虽然已经运营了很多年,但具体的规范一直不完善。
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采取市场化的投资方式,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外的存款、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近年来,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今年3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召开第五届理事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公布信息显示,截至2015年底,理事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达到19139.76亿元,基金权益17968.05亿元。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15085.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76.39 亿元;8个试点省(区、市)做实个人账户资金1149.25亿元;广东和山东省委托资金1732.88亿元。
另据记者了解,去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收益总额为2287.04亿元,收益率达到15.14%,比上一年度提升了3.71个百分点,接近历史收益最高点。
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是此次《条例》关注的重点部分,共涉及12条规定,条款数量为各章节之最。国务院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具体分工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依法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为养老金投资管理探路?
《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应当独立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投资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财产。同时,《条例》对参与投资运营的相关责任方划定了明确的红线。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混同于其他财产投资、保管;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此外,《条例》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一旦违反上述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有关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6月,人社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此次公布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是否也是在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出台做准备呢?
前海开源基金执行总经理杨德龙此前表示,引导外部资金入市,是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台之后最先的一个表态,推动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培育壮大机构投资者已成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项重点任务。
对此,诸福灵表示,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但不是必然联系,在未来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之中,当前主导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也会发挥一定的作用。(每日经济新闻)
全国社保基金条例5月施行“地方社保”入市有章可循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7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下称《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下称“全国社保基金”)成立16年来,首次以国务院条例级别明确其性质、定位、投资运营、监督、法律责任等。
《条例》对全国社保基金的地位进行了界定——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下称“理事会”)管理运营,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保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值得指出的是,与此前一直执行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条例》增加了一项重要内容,即经国务院批准,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俗称“地方社保”);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上证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在现有广东、山东两地试点的基础上,各个省的社会保险基金或将陆续由理事会进行委托管理,为将来社会保险基金“入市”提供一个法律依据,也是社会保险全国统筹的过渡性办法。
明确全国社保基金法律地位
《条例》从性质、定位、投资运营、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全国社保基金做了框架性的界定,目的在于规范其管理运营,加强对其监督。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社保基金规模已达15085.92亿元。目前,我国已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障基金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迫切需要强化对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和监督。
全国社保基金并不同于社会保险基金,而是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条例》中界定,全国社保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其规模。
长期研究社会保障基金的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记者,全国社保基金自2000年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此前一直执行的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行政授权的方式来确定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并没有对全国社保基金的法律地位进行界定和明确。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看来,此次颁布的《条例》是关于全国社保基金的“扛鼎大法”。
《条例》还对全国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进行规定,指出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保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而且,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保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刘俊海认为,这种科学决策机制是对全国社保基金的保护,而且事后证明决策错误的话,应当有问责机制。
为未来社会保险基金入市
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在附则中提出,经国务院批准,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与此前一直执行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相比,这是此次《条例》中新增的一条。董登新指出,这也意味着在现有广东、山东两地试点的基础上,各个省的社会保险基金将陆续由理事会进行委托管理,为将来社会保险基金入市提供一个立法依据。而且,在他看来,这会是一个普遍现象,是社会保险全国统筹的过渡性办法。
目前仅有广东、山东两省由理事会委托管理运营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广东和山东省委托资金1732.88亿元。
但是董登新指出,社会保险基金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因为资金来源性质不同,所以其资产配置并不能一样。尤其是地方社会保险基金的当年收支结余部分并不确定,所以要对股票类等高风险资产比重进行控制,更大的投资比例应该侧重于固定收益类资产。
此前颁布的相关办法中已经对这两类基金投资股票进行“区别对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中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划入全国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中,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值得指出的是,作为全国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者,理事会的运营能力值得称赞。上述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自成立以来,全国社保基金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上海证券报)
社保基金条例5月1日起实施最稳健资金入市板上钉钉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已经2016年2月3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昨日正式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分析认为,条例颁布后,全国社保的增量资金投资A股市场将有章可依,在各方准备就绪之后,有“最稳健资金”之称的社保增量资金有望加快入市步伐。此外,周一晚间,美元指数快速走低,分析认为,有关“美联储4月将紧缩货币”的猜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市场并未就此达成共识,人民币短期内的贬值压力弱化。
5月1日起全国社保基金增量资金入市有章可循
《条例》显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并且,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或者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
华泰金融团队首席分析师罗毅认为,《条例》由国务院亲自出台,拔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范运作的战略高度。此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法律监管上一直沿用2001年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条例》从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意志出发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将进一步提升基金筹集和使用方案上的审慎性,投资运作的稳健性,更利于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增量资金“正能量”肯定会有但不宜解读为“政策护盘”
罗毅指出,本次从国家层面允许地方社会保险基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是以国家信誉为背书为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提供一个安全的出口,增强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向中央归集的力度,避免地方分散投资的低效和盲目投资的风险,促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从短期集中管理运行过渡到中长期的多元化基金管理模式。近年广东、山东等省份已经试点入市,广东省委托资金1000亿元,累计投资收益173亿元。2015年山东省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1000亿元。
去年8月,官方曾发布投资指导方针,允许地方养老金投资于更大范围的高风险资产,股票和股票总净资产的最高比例定为30%。分析认为,随着《条例》的颁布,养老金增量资金投资二级市场,从操作层面来看已指日可待。
但需要注意的是,此前官方渠道已经发布消息,不能将养老金买入A股看成是“政策救市”。养老金是风险厌恶型,且追求高度安全性的稳健资金,在权益类资产的配置上,不会太激进。“增量资金确实会有,对市场也是正面的信心激励,但不能夸大解读”,一位私募基金经理表示。
美元指数走低人民币短期贬值压力缓解
周一晚间,美元指数快速走低,截止记者发稿,较前一交易日下跌0.38%。最近一段时间,有关“美联储将于4月重启升息”的讨论重新增多,这也加大了市场对汇率因素的疑虑。 但从最新的外汇行情看,市场对美元的短期走势并未达成共识,美元走软暗示4月美联储能否加息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另外记者注意到,对于未来汇率市场的演变,有一种观点值得关注。即欧元和日元未来可能面临相对走强的压力,人民币和美元则相对阶段性走弱。但从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上看,表现会相对比较平稳,不会有太过剧烈的波动。总体而言,人民币短期内的贬值压力有所缓解,对A股市场也有正面支撑作用。(投资快报)
国务院今日印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其中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还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审计署应当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一财网)
社保基金条例颁行国资划转有法可依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7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定义及定位,《条例》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运营,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有业内人士表示,《条例》蕴含的信息量非常大。从《条例》实施之日起,国资划转社保将有法可依。
按照原来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刚刚颁布的《条例》则将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明确为国有资本划转,意味着国资划转社保有法可依,具体划转方式如划转比例、是所有权划转还是分红权划转或其他划转方式等,则有待细则的出台。
对于大家关注的基础养老金入市,也需要相关细则的配套。按照目前规定,基础养老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0%,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灵活度更大,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
《条例》提出,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这意味着对于基础养老金的委托投资,或需要社会保障基金会出台单独的投资运营规定。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员高庆波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规定了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调整标准,而之前并没有明确说法。《条例》称,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高庆波认为,这意味着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将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挂钩,未来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基金规模可能会增长比较快。目前社保基金的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投资收益,未来国资划转社保、基础养老金的委托投资占比将逐渐提升。
此外,《条例》要求,基金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在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时,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条例》的公布实施,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步伐也将逐渐加快。(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