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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出炉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发布日期:2014-08-13 09:45|华西都市报|

华西都市报记者12日获悉,由省卫生计生委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称,全省所有县(市、区)政府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2014年启动实施综合改革。2015年巩固综合改革。对于《方案》中所称的,允许公立医院医生多点执业,郫县一家公立医院负责人表示,此举一旦成行,有利于医务人员交流,同时可以适当增加医生的收入。

    可适当提高诊疗费降低药品价格

  《方案》称,2014年底前,制定全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修订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市(州)要完善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个县(市、区)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

  《方案》表示,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推进县级医院能力建设,2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应建立1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8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鼓励建立1所三级医院。

  《方案》提出,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2014年下半年启动省、市(州)两级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调整,适当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验、检验项目价格。

    采购优先选“国货” 严禁举债购买医用设备

  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制订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能力建设。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方案》称,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方案》还提到,到今年年底,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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