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8-13 09:45|华西都市报|
可适当提高诊疗费降低药品价格
《方案》称,2014年底前,制定全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修订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市(州)要完善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个县(市、区)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
《方案》表示,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推进县级医院能力建设,2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应建立1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8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鼓励建立1所三级医院。
《方案》提出,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2014年下半年启动省、市(州)两级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调整,适当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验、检验项目价格。
采购优先选“国货” 严禁举债购买医用设备
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制订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能力建设。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方案》称,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方案》还提到,到今年年底,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