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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院公布医疗卫生“九不准”

发布日期:2014-02-21 11:28| 内蒙古日报|

    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布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据悉,春节前夕,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通知,要求医疗卫生行业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彻底解决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九不准”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红包。

  根据方案,医院将按照动员部署、自查梳理、检查整改、巩固总结4个阶段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该医院小儿血液科主任刘建平表示,将严格遵守规定,合理用药,抵制红包,拒绝提成,为患者提供全心全意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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