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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

发布日期:2014-01-24 15:15|黑龙江日报|

2013年6月6日,为进一步探索新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省卫生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实施意见》,2013年我省确定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为宁安县和延寿县。岁末年初,记者走进了延寿县一探农民“家庭医生”。

家庭医生签约农家

延寿县永安村村民白大军对农村医生的作用深有感触。2010年冬天,他摔倒,颅骨骨折,那时还没有签约“家庭医生”,晚上11点他打电话给村卫生所,医生景玉珠立即赶到了他的家,给他进行检查后马上为他安排了转诊。白大军说,天黑坡陡路滑,景大夫的救护车险些出车祸,忙到凌晨5点多才回家。

记者了解到,景玉珠是一名有着23年从业经历的乡村医生,从中医学院毕业后便扎根农村成为一名乡村医生。在永安村卫生所一干就是23年,每天看诊非常多,无论刮风下雨,只要有百姓要求出诊,他便毫不犹豫地背起医疗箱出诊。景玉珠说:“农村经济基础差,农村患者对医院看病的治疗费用承受力较差,村里医疗条件又不好,乡亲们看病比较难。我现在能做的就是上门给村民做做体检,建立家庭健康档案。”他说,在常规体检中,检查出124名高血压患者、14名糖尿病患者,但是只有少数人按时服药,多数村民认为吃上药怕停不了。他说,农民健康观念差,需要积极引导。“一旦和村民签了服务协议之后,村民非常信赖我,小病及时治,不至于发展成大病。”

延寿县卫生局姜副局长介绍说,延寿县是国家16个“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联系点之一,也是省级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县。2013年8月,延寿县卫生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总体要求,全面启动了乡村两级签约服务工作,通过“主动上门、电话预约、定期随访、免费检查”等多种方式的签约服务,已签约33250户,13.2万人,签约服务面达到农村人口的86.3%,乡镇当地就医率提高25%。

两份协议书保服务质量

省卫生厅下发的《黑龙江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实施意见》附有《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协议书》和《县市区卫生局与乡村医生签约责任协议书》两份协议书。

姜副局长说,延寿县明确落实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是乡村医生。县政府与乡镇、卫生局与基层相关单位、乡镇卫生院与村医分别签订责任状,把签约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重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生+农村居民”的工作模式。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重型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为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开展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诊疗路径指导服务;三是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四是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慢性病、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

黑龙江省卫生厅农村处梁处长介绍,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居民提供服务。试点地区要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补偿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乡村医生应获得的报酬及时足额到位,调动乡村医生主动做好签约服务的积极性。今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将在全省全面铺开,届时,我省更多的农民将享受“家庭医生”的签约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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