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1-12 11:06|长城网|
鉴于农民抵御意外风险能力较弱,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因自然疾病遭遇意外伤害情况多,比如高血压眩晕、骨质疏松引起的股骨颈骨折等,住院医疗费用少则一万元多则六七万,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2007年,沧县曾尝试把由自然疾病引发的意外伤害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但新农合的资金有限,随着各种意外伤害数量的递增,意外伤害报销占得比例大了,导致正常疾病报销的费用不够用,新农合对意外伤害调查难度也比较大,只好在2008年把意外伤害又从新农合补偿里取消了。
尽管这一政策“夭折”了,但沧县在这一问题上探索的脚步却一直未停。今年沧县“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联合提案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经过沧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调研,新农合管理中心开展听证会征求各界意见,沧县法制部门制定相关规范,这一政策7月1日全面实施,在全市开了先河。由政府组织引导,保险公司参与商业化模式来运作,按一定的比例报销参合农民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以较少的资金为参合农民提供更多的保障。
据了解,按政策,凡是沧县境内的参合农民均作为被保险人,由沧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作为投保人,向作为保险人的中国人寿沧县支公司投保,其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由中国人寿沧县支公司按规定赔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要24小时内向新农合或者中国人寿沧县支公司报案,否则就不予报销。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产生费用由农民先行垫付,出院后向沧县新农合或者中国人寿沧县支公司申请保险金,报销额度封顶是8000元。政府财政出资为农民撑起“保护伞”。
据沧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统计,包括市开发区(沧县代管市开发区)在内,沧县新农合共计为617181人投保意外伤害险,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个参合农民的保险费是5元。费用由沧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从2013年新农合基金中统一支付,无需参合农民个人重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