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1-12 10:25|沈阳晚报|
市医疗保险(放心保)管理局:根据沈人社发〔2011〕111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已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配偶,发生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如您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您爱人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可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