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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假资料办公证 欲“吞”春熙路千万房产

发布日期:2014-04-12 09:54|华西都市报|

 

  字体印刷粗糙,公证处公章大小不一致,证书编号也不存在。4月9日下午,一名男子拿着一份“委托书”来到公证处,要求出具一份补正公证书,以抵押受委托的房产。不想“委托书”破绽百出,当场被公证员识破,男子随后逃离。

  公证员建议:有委托需要的市民,切记不要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一旦假冒委托书过关,不知情的委托人将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发现作假通报同行

  4月9日下午,在四川律政公证处,一名男子手拿“委托书”,称公证内容有误,要求公证处出具一份补正公证书。公证员看到,这是一份房产“委托书”,内容为两名委托人共同委托一杨姓受托人,处置在春熙路北段一处店铺和武侯区一处别墅的房产。

  但这份“委托书”的一些细节,引起了公证人员的怀疑:“封面字体印刷很粗糙,末页我公证处的公章大小也有不同。”随后,经过查询编号,确认这是一份假冒委托书。被识破后,男子趁公证员不注意,逃离了公证处。

  “可能是不法分子在办理抵押手续时,被银行发现假冒委托书破绽,就想来公证处办理补证,企图蒙混过关。”公证员随后向其他公证处通报了这份假冒委托书的内容,提醒业内注意。

  委托人:未办委托

  公证处另一名公证员确认,假冒委托书中提及的委托人,确实办理过房产委托公证,“真实委托书里的受托方是银行,且将办理抵押的只有春熙路商铺一套房产。”

  随后,公证处联系了委托人,对方称从未重新办理过委托书,也没指定过该杨姓受托人,“他们表示将准备报警,核实假冒受托人的身份。”

  公证员说,该真实委托书里的房产,抵押金额为两千万元。一旦假冒委托书“幸运过关”,不知情的委托人将遭受更为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于“假冒”事件,公证员说,每年都会遇到几十起,其中,假冒的房产委托书占有一定比例,“以个人名义持假冒委托书办理公证,金额达到两千万元,还是比较少见。”

  公证员提醒,有房产等委托需要的市民,不要泄露姓名、生日、身份证号,将抵押或变卖房产的具体情况等个人信息,一旦发现被冒用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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