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2-30 13:38|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12月16日 平乐县人民法院
尽孝不是贪污的借口。
李某年近40岁,是一家公司的员工,负责查询系统业务数据,同时还要收款和开发票。
李某的父亲生前借了不少钱,李某和家人居住的房子卖了,再加上存款都不够还债。他便想到在工作中取点巧,截留点钱。
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在收费给客户开具发票时,三联发票(对账联、客户联和财务联)上的金额是一致的,第一、三联交给财务,第二联交给客户。
可是,李某先在电脑中某客户名下输入缴费的数目,然后打印发票时在对账联发票上垫一张白纸,这样打印出来只有客户联上有数据。
如果下一个来交钱的客户所要交的费用比前面的少,他就在另一个客户的名下重新输入一个比前一个客户应缴费用少的数据,然后把对账联和财务联发票打印出来。
收的多,交回公司的少,就这样,李某在近两年的时间里,一共截留了20多万元。
后来,公司发现李某的小动作,报了警。
李某在接受问话时,坦白了自己的行为。“我不赌钱,也不吸毒,我是为了替父亲还债,否则债主要对我进行人身伤害。”李某对于自己的行为也很后悔,主动退出赃款18.3万元。
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