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1-20 10:29|发布:中乡网|责任编辑:晓东
1月1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获悉,1月15日马边县荣丁镇村民李某焚烧杂草引发山火,李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李某,男,今年47岁,马边县人。经查,李某在荣丁镇凤凰村开垦荒地时,明知不能在森林防火区内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的情况下,为贪图方便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清理出的杂草就地焚烧,焚烧面积约20多平米,点火8处。下午3时许,李某在被森林扑火队发现后,在未将火扑灭的情况下逃离现场。
接警后,马边公安荣丁派出所迅速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在现场挡获违法嫌疑人李某。
据了解,2020年12月1日,马边县政府发布《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禁火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禁火期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吸烟、烧烤、烧荒烧炭等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马边县公安局强调,在禁火期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违反禁火令违规野外用火,不管有无引发山火,一旦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严处。(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 图据警方)
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