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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音女教授:给领导当情妇,对学生“割麦子”

发布日期:2020-08-20 19:30|上游新闻|本网编辑

       近日媒体报道称,6月30日至7月10日,四川音乐学院(川音)声乐系的3位女教授杨婉琴、费莉、邓芳丽,先后被纪检监察部门带走调查。3人疑因涉及该校声乐专业招生腐败一事。
 邓芳丽
 费莉
杨婉琴
 
      被带走调查的邓芳丽等3位声乐系女教授,均为四川人,本科阶段也都曾就读于四川音乐学院。 其中,邓芳丽生于1973年左右,在中国音乐学院获硕士学位。她在四川音乐学院工作期间,先后任歌剧合唱系副主任、民族声乐系副主任,2019年年底2020年年初,调任声乐系副主任(相当于某某大学的学院副院长)。
        一位熟悉邓芳丽的人士对记者称,邓芳丽等人在招生方面收取学生家长的贿赂,已有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她原来在美国生活过一段时间,临近招生考试季前,不顾她家人的劝阻,着急回国,说要回去‘割麦子’——她将收受学生家长的钱财比喻成一年一季的‘割麦子’”
       记者获得的一份举报材料称,“川音(即‘四川音乐学院’)的考生和家长,以及教职员工和退休老教师都知道:进川音要私下交钱,这是潜规则。”
       这个收钱的标准是多少?
       该举报材料称:在过去数年,四川省外的考生是每人收18万元才会保证被录取——“个别没有缴费考生,是川音党委和学校领导专门打招呼要收的考生,或川音党委和学校领导特意照顾的点招名额”  但是邓芳丽调至声乐系之后,“每名外省考生涨价、收25万”。这些钱收到之后怎么办?  举报者称,他们的“招生敛财20年来早已经从个体户单干演变为: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打分,统一分配”,“考生费(即贿赂款)由团伙中3位教师分别保管”。  3人看着都很年轻,竟然都是教授、硕导,想必学术水平还都不错吧???  可惜,从川音官网查询后发现,系副主任邓芳丽的资料已经撤了,只剩系主任。看不到其学术成果。  费莉资料则写着:发表论文5篇,其中全国核心期刊3篇。妈呀,这个成果,在其他大学也就是讲师的份。(全国核心期刊,这个是什么鸟?北大的,还是南大的,还是sci的?)  杨婉琴的简介更简单,重要期刊发表论文数篇。2篇也是数篇,100篇也是数篇,一看水平也就那样。这3教授的水平,真的就是讲师的成果,怪不得出事,这个所谓学院和教授,真的不是偶然哦!
        数位四川音乐学院的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邓芳丽等人此次被调查,就源于有考生家长向四川省纪委等部门进行了举报。而举报者还包括校外的培训学校,“邓芳丽等人按照这些培训学校‘进贡’钱财的多少来分配名额,给钱多的,多给名额;少的,少给名额。”
       2015年7月3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从四川音乐学院将柴永柏带走。10天后,官方公布了柴永柏落马被查的消息。
        简历显示,生于1956年8月的柴永柏是四川省南部县人,大学毕业于川北医学院医学本科专业,但坊间一直流传其学籍造假,实际上是学的兽医专业。2000年,柴永柏进入川音担任副校长,负责学校基建项目。2005年,柴永柏担任川音党委书记。此后,一直和艺术没有多大交集的柴永柏,“艺术造诣”得到急速提升,不仅收获大量艺术领域的名号,还成为川音艺术方面的国家二级教授。
       柴永柏在2015年落马后,办案人员曾对其多处住所进行搜查,包括位于川音新都校区内的一栋两层花园洋房。据媒体报道,办案人员在柴永柏位于川音校区外宾招待所一住处内,搜出大量避孕套和情趣用品,“柴永柏在2000年调来川音,就占着这套房。”
       媒体披露,在过去数年,四川省外考生进入川音,每人收18万元才会保证被录取。此次被调查的邓芳丽调至声乐系之后,“每名外省考生涨价,收25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此次媒体报道的“录取费”,早在2009年便被四川省审计厅相关审计报告提及,当时叫“赞助费”。四川省审计厅“川审发[2009]36号”文件称,2003年至2004年,川音开始收取赞助费。赞助费收取的对象是“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确定的专业考试成绩85分(含85分)录取线的计划外考生”,川音招办制定统一收费标准为:以3万元为基础,按专业考试成绩80分为基础线,差一分增加1000元。
      按照四川省审计厅的审计结论,这一收费标准经过当时院领导集体研究,但计算清单和收款单未保留。审计报告称,2003年至2004年,川音计划外招生数4000人,按每人3万元计算,应收取赞助费1.2亿。校方提供的财务资料显示,赞助费只收取了4788万余元,招办主任未能向四川省审计厅提供有关会议记录等文字材料,收款单据也因为搬办公室整理资料时销毁。

柴永柏受贿案判决书
受贿卖权贪腐15年
        2015年9月11日,柴永柏因涉嫌受贿罪,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执行逮捕,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随后对其提起公诉。2017年8月24日,柴永柏受贿一案一审宣判。
        成都市中院一审查明,柴永柏于2001年4月从川北医学院调至川音担任副院长,负责学校校产、基建、保卫、后勤中心等工作。2005年3月起,柴永柏担任川音党委书记、副院长,全面主持川音党委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等方面工作。
       2001年至2015年期间,柴永柏利用担任川音副院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获取工程、拨付资金、人事任用、学生入学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何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14.44万元、美元2万元、金块30克。其中未遂55万元,向他人索要211.44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柴永柏受贿金钱中,数额最大的一笔来自川音新都校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承建商四川华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成都市中院查明,柴永柏为杨某承接川音新都校区相关工程及款项拨付提供了帮助。柴永柏也多次因此收受杨某给予的感谢费。2007年,杨某承诺总共给予柴永柏200万元感谢费,同时告知柴永柏需用款时可随时提取现金,柴永柏表示同意。
       法院查实,柴永柏在2003年至2015年期间,收受杨某所送感谢费共计270万元,其中案发前已实际收取215万元。
       除了工程建设,柴永柏还利用川音党委书记职务便利大肆敛财。2006年至2014年期间,柴永柏为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川音绵阳艺术学院)董事长龚某在申报独立学院、缓免管理费以及为龚某朋友的子女在工作就业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龚某所送感谢费共计220万元、美元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柴永柏利用其川音党委书记身份,2010年至2014年期间,为绵阳艺术学院缓交独立学院管理费提供帮助,先后5次收受龚某给予的感谢费共计150万元,地点在柴永柏的办公室或家里,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出卖。
3名情妇帮助受贿
       柴永柏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书多次出现“特定关系人”这个词汇。
       上游新闻记者统计发现,柴永柏在川音党委书记任上共有3名“特定关系人”,分别为秦某、张丽和古风,其中张丽、古风分别是柴永柏担任川音党委书记时期川音研究生处副处长和手风琴电子键盘系主要领导。
      成都中院一审查明,秦某与柴永柏关系密切,二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系柴永柏的“特定关系人”。柴永柏根据秦某的请托,通过向总务处、后勤处、学生处相关部门领导打招呼或通过召开院行政会等方式,为秦某的亲戚王某提供帮助,客观上使王某以较低价格取得川音新、老校区铺面的承租权,并在减少租金等方面获取了实际利益。
        此外,柴永柏利用担任党委书记职务便利,为在校内经营商铺的王某提供了帮助,王某为表示感谢,按照柴永柏的示意,将经营超市所得的部分利润分给“特定关系人”秦某。虽然王某与秦某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但王某明确知晓柴永柏与秦某的特殊关系,其每月将经营超市的利润固定转给秦某,实际上是为了感谢柴永柏。
       法院认为,王某为感谢柴永柏的帮助而转送给秦某钱款,该行为在本质上仍属于权钱交易。
       一审判决书显示,柴永柏担任川音党委书记时,时任川音研究生处副处长的张丽和手风琴电子键盘系主要领导古风,也与柴永柏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二人均系柴永柏的“特定关系人”。2015年7月柴永柏被查之后,张丽和古风仍在川音校内正常工作,直到2017年下半年被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查明,张丽、古风向柴永柏提出购车、购房要求后,柴永柏遂让请托人刘某提供资金供二人使用;刘某明确知晓张丽、古风与柴永柏关系密切,其按柴永柏的要求向张丽、古风提供了资金,但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张丽、古风也知道刘某有求于柴永柏,所提供的资金并非真实借款,二人更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和行为。成都中院据此认定,柴永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刘某谋取利益,授意刘某将47.44万元给予自己的“特定关系人”张丽、古风,对柴永柏应当以受贿论处。
        柴永柏在法庭上供述,2007年,当时已经51岁的他和年仅22岁的张丽开始有了不正当男女关系。2008年,柴永柏、张丽和房产商刘某在绵阳七曲山某饭店吃饭,期间张丽表示自己在成都购房还差15万元,柴永柏随即让张丽向刘某借款,并让张丽向刘某出具了15万元借条。2009年,用同样方式,张丽再次向刘某索要了一辆福克斯轿车。刘某表示,这些钱其实都是行贿给柴永柏的,他知道张丽的背后就是柴永柏。
       张丽在法庭上也坦白表示,“刘某是想通过我拉拢与柴永柏的关系,好找柴永柏利用职务便利帮忙。”
       川音手风琴电子键盘系主要领导古风,是柴永柏的第三名特定关系人。古风为侯某、魏某等在川音就业或留校之事,向时任川音党委书记的柴永柏提出请托事项。柴永柏基于与古风的特殊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侯某、魏某在川音工作谋取了利益。
       法院认为,虽然古风将侯某、魏某二人的感谢费用共计18万元转交给柴永柏,柴永柏本人未收取,但柴永柏并未让古风将上述钱款上交或退还请托人,反而授意古风自己留用,其行为符合利用特定关系人受贿的特征,应当以受贿罪论处。
情妇缓刑期间犯罪坐牢
       2017年12月,古风犯受贿罪被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令人唏嘘的是,2019年8月,正在缓刑期的古风因寻衅滋事被四川省隆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6月12日,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判决古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受贿罪的缓刑部分,与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柴永柏入狱后,其女儿也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妻子也面临瘫痪。
       2019年11月19日,四川省金堂县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法院共对柴永柏案执行到位罚金、违法所得共计524万元,柴永柏名下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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