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9时,宣威市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富等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
2012年李某富开始从事高利放贷,2013年4月成立了宣威市泰源辅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源辅小贷公司),公司成立后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为索要高利贷本息,李某富伙同被告人王某、杨某成共同纠集多人,以暴力和暴力相威胁,在2013年底至2017年底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等多桩共同犯罪及多次违法行为,长期为非作恶,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宣威市范围内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为以李某富为首,王某、杨某成为重要成员,李某帅、沈某帅、顾某民、孙某、赵某朋、高某、耿某领、夏某、凡某赛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另外李某富还单独实施了非法持有弹药犯罪、重婚犯罪、高利转贷犯罪,杨某成单独实施了窝藏犯罪,王某和孙某单独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辩论及最后陈述阶段,庭审顺利进行,持续3天。由于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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