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法治 >

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法规下月实施

发布日期:2014-02-18 11:47|青岛财经日报|

     第1财金专讯 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刚刚公布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这些具体的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

  去年11月22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这是我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为民间融资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对民间融资服务主体、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以及风险防范与处置等方面均作出开创性规定。如民间资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规定不得低于5000万元,而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15日内,要持营业执照副本向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备案。对民间借贷,条例明确,借贷双方需签订书面合同。有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

  对于民间借贷利率,条例规定“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协商确定;国家对利率限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仍执行最高法院1991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

微信扫一扫,即刻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