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2-18 11:28|沧州日报|
经过层层推选,献县法院聘用83名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社会威望的基层组织负责人、社会贤达、退休公职人员、特邀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为“乡村法官”,主持人民调解室的调解工作。“乡村法官”们将在基层开展司法调解工作,把民间纠纷和矛盾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状态。为有效开展好这项工作,法院设置了一个调解中心,每个基层法庭设置了一个调解室,每个乡镇、社区均安排了一名专职法官担任调解指导员,为83名“乡村法官”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
据悉,在此之前,献县法院与县司法局一起下发了《关于实行诉前调解与立案调解的规定》,明确了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九类案件可由“乡村法官”负责调解办理。法院对这些纠纷,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按辖区分到各位“乡村法官”手里委托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制作笔录,指导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督促即时履行,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