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2-18 11:27|法制日报|
2010年,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关镇城关村党支部书记贺春生、村委会主任邢生寿、会计刘文璋以个人、亲属以及其他村民名义虚报套取新建住房奖励资金4万元。3人分别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8年至2010年,湟中县海子沟乡顾家岭村党支部书记薛长启、村委会主任薛长勇、村委会副主任顾锡云、村委会会计薛长顺以虚报冒领方式套取私分低保金5.5万元。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不等,薛长启、薛长勇、薛长顺被开除党籍。
2010年5月,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柯柯镇怀灿吉村党支部书记岳中录在察汗诺至德令哈公路建设项目被征土地及附着物登记中,以自己名义将村集体及村民的林地7亩多虚报为退耕还林地,套取补偿款13万余元,并将其中5.5万元据为己有。岳中录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1年,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河东乡下罗家村在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项目中,集体参与套取和改变危房改造款用途,致使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3.3万元,用于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和村基础设施建设。下罗家村党支部书记陈德良、村委会主任王绍文被按程序免去职务,在此事中负有领导责任的河东乡党委书记程士峻、乡长项知多杰、贵德县民政局局长杨成才、贵德县新农办主任马应寿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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