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9 12:03|发布:中乡网|
10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颁布的《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等进行解读。
川滇两省开展泸沽湖保护的协同立法,是继赤水河流域保护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之后对跨区域协同立法的又一次深化探索;凉山州、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则是继立法法修订、明确提出鼓励地区协同立法之后的我省首个市州协同立法。
“求大同”川滇携手共护“高原明珠”
泸沽湖是川滇两省共有的高原湖泊,是名副其实的“高原明珠”。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晓明介绍,川滇两省立足长远、着眼全局,主动开展泸沽湖保护协同立法,将依法助力泸沽湖保护实现从“两治”到“共治”、从“分治”到“合治”的跃升,推动泸沽湖保护治理达到最佳效果。
《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对泸沽湖实行系统和全面保护,注重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提升生态农业功能水平,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在“区域协作”一章,共同规定两省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和泸沽湖管理机构共同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确保规划措施衔接、生态环境标准统一。两省协同开展联合监测、预防预警、协同立法、联合执法、司法协作、人大协同监督、全社会共同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共同推进泸沽湖保护与发展。在“法律责任”一章,两省条例在条款的设置、处罚行为、处罚种类和罚款额度等方面保持完全一致,确保执法标准统一。
值得关注的是,四川条例在“求大同”的基础之上,突出四川特色,将我省在传统村落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例如,对“鼓励和支持草海湿地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对草海湿地植物密集生长区域进行综合治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倡导“积极探索结合走婚桥、猪槽船等特色鲜明、群众广泛认可的民俗传统文化场所和载体,开发、打造富有当地特色的文化产品和品牌,推进文旅融合发展”。
《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都将于2023年12月1日同步施行。“两省共同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难题,依法共同保护,强化共同的法律责任,为湖泊保护地方共同立法探索了新路径,提供了新经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江华说。
同立法 攀凉合力共治“安宁河”
省级层面持续上新,省内市州之间协同立法也有新突破。
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同时施行。
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孝林介绍,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除了水资源保护内容外,还有高质量发展等篇章,系统谋划和一体化推进流域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强调绿色发展,对打造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构建现代化绿色工业产业体系、打造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作了规定,强化在深化攀西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开展法治保障,明确了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目标任务。条例还对文化保护与传承、红色文化资源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文旅融合发展进行了规定。
两市州条例还在立法原则、规划与管控措施、水资源保护措施、促进高质量发展内容、执法标准、法律责任等方面高度一致,体现对安宁河流域一域共治的共性要求;对水利工程保护、文化保护与传承等方面保留了两市州各自的独有特色,体现了对实现“地方立法有特色”的努力和探索。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治端介绍,在协同立法中,攀凉两地构建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协同立法机制。纵向方面,两地立法得到了省级人大常委会、省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充分指导,市州党委进行了全面部署,市州人大常委会、市州人民政府之间通力合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的高效推动机制。横向方面,建立了高效的协同立法领导机制。协同立法过程中,两地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三同步”(同步起草、同步审议、同步施行)的立法要求,严格按照立法计划推进,有效保障了协同立法质效。针对地区差异问题,协同立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召开三次扩大会议,有效解决了分歧,在兼顾两地地方特色的前提下,求大同存小异,实现了条例结构、文本内容的高度统一。
重实施 形成保护与发展强大合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泸沽湖保护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加快推动泸沽湖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万平表示,将通过加强学法普法、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强化跨省联防联控等举措,贯彻落实好条例。“特别是将加强与云南省有关部门的合作,促进泸沽湖保护有关规划、标准等协同统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跨区域联合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和信息共享系统,健全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联合预警机制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处置联动机制。”
攀枝花、凉山两地也表示,将继续密切协作,携手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安宁河流域保护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安宁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为下一步推动我省其他市州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积累经验,提供可复制的协同立法合作模式。”周治端表示,通过协同立法和共同执法,攀、凉两地将推动安宁河由“一河分治”向“一河共治”转变,治理标准由“一域两标”向“一域一标”转变,保护主体由市州“独唱”向市州“合唱”转变,治理模式由单一治理向依法综合治理转变。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近些年一体推进地方立法立、改、废工作,尤其在区域(流域)共同立法、协同立法上成果丰硕。截至目前,全省出台地方性法规13部,形成了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为统领,涉及大气、水、固废、土壤、辐射等多个环境要素的体系。
万平表示,在对现有法规全面评估、对照国家上位法律法规查漏补缺、密切结合环境管理需求基础上,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噪声污染防治立法进程、适时提请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审议、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立法研究。
“2021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出台,从我省施行情况来看,在理顺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源头防控、解决生活噪声突出问题方面还需要细化完善、填补空白。”万平表示,前期,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广泛调研,完成条例草案起草,“将推动条例尽快出台,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环境需求提供法治保障。”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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