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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赋能 聚势发展 《四川天府新区条例》带来新活力

发布日期:2023-09-29 18:52|发布:中乡网|

“这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法治引领、保障和服务天府新区规划建设重要举措;这是发挥国家级新区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这是强化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内在要求。”10月1日起,《四川天府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四川天府新区相关负责人说,《条例》施行,解决了新区管理体制、赋能改革发展、支持先行先试等重大问题。他表示,将已形成的建设公园城市示范区的四川经验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014年,四川天府新区获批为国家级新区,经过9年的建设发展,已由全面建设阶段进入建设与管理、提速与增质并重阶段的关键时期,在四川全省发展大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一直以来,新区仍存在法定主体地位、行政管理权限、执法主体资格、赋权支持依据不明确等制约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亟需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解决上述发展难题。

“在2015年,天府新区相关立法工作就开始谋划了。”谈到《条例》立法工作进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2020年,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组织调研论证,开始推进天府新区相关立法工作。

2021年3月,《条例》被列入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重点调研论证项目,明确由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2022年3月,《条例》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制定类项目。期间,天府新区会同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轮征求相关部门、片区和社会公众意见后,修改完善草案文本。按照法定程序,《条例》经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并于2023年7月25日正式通过并公告公布,定于10月1日起施行。

围绕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确立天府新区管理体制、突出公园城市规划建设、着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强调对外开放示范引领、关注生态宜居生活品质、优化服务保障及营商环境等方面,《条例》共制定了9章53条,分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宜居、服务保障、附则。

四川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认为,相较于其他地方条例,《条例》基于天府新区管理层级多、跨2个地级市、跨成都市多区等现状,在直管区与非直管区规范详略得当,公园城市特质贯穿始终,并将科技创新作为专章规定等方面予以创新探索。《条例》重点对直管区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作出授权规定,明确非直管区经省、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参照行使,并明确天府新区要彰显公园城市“首提地”使命担当,在全国率先建立公园城市标准体系。此外,对比其他国家级新区条例,《条例》突出天府新区的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和成果转化,为国家级新区科技创新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伴随《条例》正式施行,天府新区也将同步公布《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第一批)》。该《权力清单》系统梳理了《条例》赋予天府新区管委会有关行政管理职能职权,按法定程序审议和公布权力清单,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并接受群众监督。

“明确新区法定主体地位,更有利于发挥国家级新区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天府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解决了困绕新区多年的行政主体、权力来源、行政执法等现实问题。他特别强调,天府新区不是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只是承担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职责,街道办事处仍然是政府的派出机关,由新区管委会管理。他说,《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整个天府新区形成合力,有利于省市进一步放权赋能、聚势发展,有利于新区解开思想负担,大胆创新创业,激发生产生活热情。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编辑:晓东  责编: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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