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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修改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23-09-04 10:50|发布:中乡网|

  日前,司法厅就《四川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认定办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时间截至9月13日。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

  四川省现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制定于2005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施行以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标准与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不相适应,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法律援助发展的新要求。为此,四川省起草了《认定办法》,共计13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概念定义,经济困难认定对象、方法、计算要素、除外情形等。《认定办法》规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进行认定。因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以申请人本人的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进行认定。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月可支配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除以家庭成员数的人均值,低于四川省上一年度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认定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

  《认定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包括: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必要的就业成本;残疾康复费用支出;医疗费用支出;教育费用支出;因灾、因意外事故费用支出等。“这是《认定办法》亮点之一,因现行标准仅对申请人的经济收入作简单规定,未考虑其长期的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因素。”参与《认定办法》起草的相关负责人说。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晓东 责编: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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