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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逾期青海银行艰难追诉

发布日期:2020-11-24 15:14|发布:中乡网|责任编辑:叶冬梅

  本报记者慈玉鹏张荣旺北京报道

  《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日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示信息获悉,法院认定,青海银行城西支行向西宁汇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升公司”)提供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承兑总金额5500万元,汇票到期后,汇升公司未按时交付应付票据款,导致青海银行城西支行垫付银行承兑汇票票款4400万元,青海银行城西支行起诉追讨。

  实际上,汇升公司及其保证方青海云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公司”)被法院认定为在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时使用虚构事实,导致巨额金融资金无法归还,认定汇升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两公司上诉被驳回。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市面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虚构贸易背景情况并不少见,企业办理虚假贸易背景主要通过合作方帮忙,或找专业机构办理等方式。针对承兑汇票背景真实性,银行审核重点是企业交易发票真实性。

  4400万元逾期

  法院认定,2014年4月16日,青海银行城西支行与汇升公司签订《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约定青海银行城西支行向汇升公司提供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承兑总金额5500万元,汇票出票日为2014年4月16日,汇票到期日为2014年10月16日,汇升公司提供1100万元作为保证金。

  天眼查显示,汇升公司实缴资本5000万元,目前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法院一审认定,2014年4月18日,青海银行城西支行与汇升公司签订了《保证金质押合同》,约定汇升公司以在青海银行城西支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2014年4月18日,青海银行城西支行与青海玛斯顿商品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斯顿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玛斯顿公司对汇升公司因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所形成的债务中的16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书显示,2014年4月23日,青海银行城西支行与云天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云天公司对汇升公司因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所形成的债务中的28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合同生效后,青海银行城西支行根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之约定,开具总计金额5500万元的42笔《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到期后,汇升公司未按《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约定向青海银行城西支行交付应付票据款,导致青海银行城西支行在扣收汇升公司1100万元保证金后,向持票人垫付银行承兑汇票票款4400万元。

  该笔借款最终逾期。青海银行方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汇升公司归还因垫付银行承兑汇票而形成的垫付票款4400万元及相关利息,总计约5061.17万元等。

  记者就该笔业务具体情况与青海银行方面确认,但截至发稿对方并未回复。

  企业被认定虚构事实

  据了解,该案涉及刑事案件。2019年7月23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青01刑初20号刑事判决,以汇升公司、云天公司在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时使用虚构事实(包含案涉票据承兑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巨额的金融资金无法归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认定汇升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1亿元;认定云天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2亿元。

  汇升公司、云天公司均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5月18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青海银行追讨欠款一审被驳回后提起上诉,表示由于刑事判决书及刑事裁定书遗漏对原审各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财产予以追缴的判项且已生效,如果无法通过民事途径主张权益,则对本案高达4400万元的贷款再无法律救济渠道。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本案事实被认定为汇升公司、云天公司实施犯罪的一部分,并已作出刑事判决。但青海银行城西分行的损失未获得追缴、退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单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汇升公司、云天公司虽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应成为青海银行城西支行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张其权利的阻碍。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

  银行承兑汇票指的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上述银行支行行长告诉记者:“监管目前对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较重视,因为之前不少风险事件均与企业虚构贸易背景等事实相关。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两种,一是敞口银承、一种是全额银承,举例来说,企业敞口银承是银行对该企业有1000万元授信,该企业另外提供1000万元保证金,银行就可开出2000万元银承;而全额银承就是企业没有授信,企业提供1000万元保证金,银行开出1000万元银承。”

  该支行行长表示:“最开始,银承业务开展目的之一是节约企业成本,比如企业用1000万元在银行开具6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段期间企业会获得相应利息,买方企业会节约一定资金成本。但银行承兑汇票之后演变成为部分银行套取存款的工具。”

  对于这个问题,某安徽企业人士告诉记者:“有银行机构通过银承业务变相放款,因为这种模式并不占贷款额度,另一方面,银承业务也能变相拉存款,比如企业在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100元,先存50元,此后再从银行开出100元自己使用。”

  该企业人士告诉记者,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有时需要办理虚构的贸易背景,具体办理有多种途径,一是上下游企业帮忙操作,二是找贷款中介帮忙操作,三是有企业专门揽收该类业务。


来源: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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