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1-17 11:19|经济参考报|江山多娇
中国银监会11月15日发布对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监督管理办法,这是监管部门首次针对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制定专门的监管制度。
据了解,三家银行是1994年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成立的,二十多年来三家银行没有专门的监管制度,监管部门以往是遵照银行的一般规律,参照商业银行相关的监管规则要求实施监管。
“这一做法已经难以适应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改革发展要求。随着三家银行业务持续发展、经营区域不断扩大,业务复杂程度日益提高,风险管控任务日益艰巨。”银监会政策性银行监管部主任周民源说。
他表示,迫切需要把三家银行20多年监管实践当中积累的有效经验,再借鉴国际上的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的良好做法,从法规的层面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全面构建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监管规则体系。
从具体内容上看,《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三个办法在市场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管理、激励约束、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根据三家银行职能定位、经营管理不同特点,制定了一些个性化的监管要求。
市场定位方面,三个办法明确,开发银行重点发挥中长期的投融资作用,加大对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进出口银行重点支持外贸发展、对外开放、国际合作、走出去等,农发行主要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三家银行资产总额25.12万亿元,各项贷款17.41万亿元,支持“一带一路”建设贷款1.42万亿元,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贷款1.24万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贷款6.13万亿元,支持企业“走出去”贷款2.36万亿元,棚改贷款3.13万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贷款3015.13亿元,涉农贷款6.13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