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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年贷款要高于所在省平均贷款

发布日期:2014-04-10 10:44|山东三农网|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9日要求,我国贫困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力争要高于当年贫困地区所在省(区、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这是记者从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和共青团中央七部门9日联合召开的全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七部门要求,要按照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力争贫困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贫困地区所在省(区、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所在省(区、市)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到2020年使贫困地区金融服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初步建成全方位覆盖贫困地区各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同时,要坚持金融服务扶贫开发和服务“三农”、区域发展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把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创业促就业和贫困户脱贫致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健全贫困地区金融组织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夯实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重点工作。

  会议要求,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其新增支农再贷款额度,可在现行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上再降1个百分点。同时,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将信贷资源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贷款优惠及奖补政策,健全风险分散补偿机制,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对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在存贷比、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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