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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门槛降低

发布日期:2014-03-24 15:34|搜狐|

      据新华社电 银监会19日宣布,新修订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近日发布并实施,降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审批门槛。

  新修订的《办法》取消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筹建开业延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和部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13个审批项目。同时,简化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的组建条件,为各类资本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便利。

  在机构设立及业务许可中,新《办法》增加了对农村金融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推动差异化定位和特色化发展;放宽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支行的条件,将设立支行的年限要求由开业后2年调整为半年,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提高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

  新《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截至今年1月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为19.45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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