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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巨灾险 风雨共分担(经济聚焦)

发布日期:2021-09-02 09:58|发布:中乡网|责任编辑: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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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人身险、财产险,对巨灾造成的损失补偿更有针对性,有利于扩大保险补偿覆盖损失的比例……自2013年中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以来,全国多地开展了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摸索因地制宜的巨灾险模式,初步体现了市场机制分散巨灾风险的效率与优势。

下调贷款利率、加大信用贷款投放、暂缓社保缴纳、加速保险赔付……近日,各项金融政策为河南灾后重建提供了有力支持。其中,保险业不断加速勘察理赔,截至8月22日,河南保险业共接到理赔报案51.08万件,初步估损123.75亿元。

近些年,面对自然灾害,保险业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救助和补偿功能,保险赔付占损失的比重从2007年的不到5%到目前已超过8%。其中,专门针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作用愈发显现。“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发展巨灾保险”,如何更好地运用这一现代化金融工具提升巨灾风险管理能力?记者采访了相关试点地方及专家。

目前我国已有地震、台风、洪水等多种巨灾保险

“房子被地震毁坏了,只能住在亲戚家。”回忆起两年前的地震,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铜鼓镇的邓文秀仍然心有余悸。地震灾情让邓文秀的生活负担更重,幸好宜宾市试点引入的地震巨灾险解了他的燃眉之急。

现场勘察结果为全损,鉴定评估为D级危房,再对损失情况和赔款金额进行公示……两个月时间,邓文秀就拿到了两万元赔款。

从2015年四川省第一张地震巨灾险保单落地,截至2020年10月末,已有666万户城乡居民像邓文秀一样被纳入巨灾险的防护伞。目前,四川21个市(州)中已有19个开展住宅地震保险业务,累计赔付5726万元,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提供了有力支持。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台风、洪水这样的巨灾风险影响最大的是群众,损失最直接的也是群众,发展巨灾保险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地震巨灾险是我国率先落地的巨灾保险,也是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突破口。”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介绍。国际上,一般将洪水、旱灾、暴风、地震以及核电站事故、水库溃堤等广泛系统性发生,并且导致严重损失的风险列为巨灾风险。目前我国巨灾险的险种已扩大到台风、洪水等。据银保监会数据,截至今年6月,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累计为全国1688.20万户次城乡居民提供7928亿元的地震巨灾风险保障。

庹国柱认为,巨灾险涵盖了人身险、财产险,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同时,对巨灾造成的损失补偿更有针对性,有利于扩大保险补偿覆盖损失的比例。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分析,巨灾险可以发挥“经济稳定器”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巨灾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可以发挥“心理稳定器”的作用,为公众提供稳定预期的事前制度安排,降低对事后的政府投入和社会募集的依赖;可以发挥“风险控制器”的作用,如果产品设计得当,还具有防损减损、风险控制的功能,比如保险公司为了减少赔付,能够在预告预警、协助财产转移等方面发挥更好作用。

15个省份因地制宜开展巨灾保险试点

“2018年台风‘山竹’触发阳江市和茂名市台风巨灾赔付共7500万元,在台风风速等级指数报告确定后24小时内,公司就支付了赔款。”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财产保险负责人刘坚介绍,与四川的巨灾险模式不同,广东探索的是巨灾指数保险。这种模式不以实际损失作为赔付依据,而是以台风风速和降雨强度等气象灾害指数作为赔付依据。在他看来,巨灾指数保险免除了定损、勘察的环节,能第一时间提供资金用于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

浙江探索的公共巨灾保险模式也取得了不小进展。前不久,在宁波市,当地应急管理局、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及5家承保机构签订了新一轮为期3年的公共巨灾险合同。新一轮的巨灾险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进一步扩大,新增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新纳入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志愿服务者等。

还有云南大理、福建厦门……自2013年中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以来,已有15个省份开展了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摸索因地制宜的巨灾险模式,初步体现了市场机制分散巨灾风险的效率与优势。

虽然具体产品和运作模式不同,但各地在探索巨灾险的过程中面临着同样的难题。

保费从哪儿出?

广东巨灾指数保险及浙江公共巨灾保险主要由政府购买。“相当于政府为财政资金投保,不仅放大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是将更多金融工具运用到公共管理的有益探索。”庹国柱表示。

“巨灾险如果单纯依靠财政全额出资,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完全依靠市场购买,则消费动力不足,最好能够以少量财政资金调动市场积极性共同发展。”四川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的办法是根据参保类别不同,由政府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基本保额的保费,投保人承担40%,省市财政提供60%的保费补贴,对于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优抚群体,由财政全额承担基本保额保费。

风险如何共担?

巨灾有“低频高损”的特征,一旦发生,保险公司可能要面临赔穿的风险,合理分担风险才能实现更好保障。“应该有再保险共同分担,保险公司拿到巨灾险保费时,要拿出一部分交给再保险公司,作为‘保险的保险’。此外,建立巨灾基金、构建共保体、发行巨灾债券等也是分散风险的方式。”庹国柱说。

加快建立多方联动的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险试点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与国际上保险赔付一般能覆盖灾害损失30%—40%相比,我国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能力还有不小差距。

“应当在试点基础上,尽快总结经验,做好推广工作。”郑伟认为,目前试点区域范围仍然有限,发生巨灾时,区域内大量人员或财产往往同时面临风险,无法做到有效的风险分散。

庹国柱认为,巨灾险的短板主要在农村,应该尽快补上。“我国目前已成为全世界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并且农业保险责任已经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巨灾风险。不过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主要还是保种植的直接物化成本,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还有待扩大。此外,对涉农财产和农村居民人身安全的保障还不够多。”

在全球极端气候事件增加的背景下,原生灾害和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都呈上升趋势。专家认为,要加快建立政策层面推动、保险公司参与以及民众积极响应的巨灾保险制度,让保险更好地发挥巨灾风险管理作用。

——加快完善政策,建立顶层设计。郑伟认为,要尽快出台有关巨灾险的行政法规,同时加快设计一个政府支持的多层次的巨灾险风险分担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中,政府角色尤为重要,既要直接参与风险分担,又要为巨灾保险基金提供财政担保,还要给予参与各方政策支持。”

——推动险企创新,丰富保险产品。浙江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增强灾害管理的技术能力,加强产品创新,结合区域灾害特点,根据不同承保对象,比如政府、企业、个人等的不同需求,研发有针对性的产品。

——加大优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郑伟建议,可以对巨灾险保费提供适当的政府指导价或财政补贴或税前扣除优惠,对采取抗震防灾等措施的保险标的提供费率折扣等。

制度建设正在加快脚步。银保监会近期召开年中工作座谈会提出,要推动巨灾保险试点和立法,将更多的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保险公司继续加大投入,不断丰富巨灾险产品,持续扩大保障范围,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同时,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整个社会的风险管理意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多方协同,共同推动,充分发挥巨灾险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人民日报》( 2021年09月02日 第 10 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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