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铜陵市相关部门了解到,该市于本月起试行《关于盘活农村闲置房屋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明确从打通租赁通道、优化外部环境、加强政策扶持和租赁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盘活农村闲置房屋,促进农民增收。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发展,不少农民进城后,农村原有住房长期闲置,成为体量较大的沉睡资源,盘活利用潜力很大。特别是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道路、通信、水电等基础设施改善,闲置农房已完全具备发展居家养老、乡村旅游、创新创业等产业发展后劲。经过调研论证,铜陵市决定借鉴外地成功做法,以盘活农村闲置房屋为突破口,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根据铜陵市盘活闲置农房相关政策,农民可以将农村闲置房屋长期租赁给承租人并签订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租赁期满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市民、企业家等市场主体可以下乡以租赁、合作方式,租赁农村闲置房屋发展居家养老、乡村旅游(农家乐)、创新创业、民俗手工艺、特色食品等业态。农民可以将闲置房屋以入股、出租等方式,成立专业合作社或委托房屋租赁专业公司统一对外租赁、运营。该市还鼓励农村闲置房屋公共化利用,引导乡镇(办事处、社区)、村按照“能租不建”的原则,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开办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
为优化闲置农房租赁环境,激励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发展各类产业,该市还在提升乡镇基础设施功能、加大金融创新扶持力度、实施财政补贴政策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出租人房屋租赁中缴纳的增值税、房产税地方政府留存部分,由同级收益财政按年度给予全额补贴;对承租人租赁经营过程中缴纳的增量税收地方政府留存部分,由同级收益财政按年度给予补贴,前2年全额补贴,2年后50%补贴。(安徽日报)
微信扫一扫,即刻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