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1-24 13:02|江西省政府|中国乡镇网
《江西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出台
今年要完成12.7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
方案明确:
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重建
低收入贫困户盖新房每户补助1.1万元
维修加固房屋不区分经济困难类型
每户补助3500元
……
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
各地的中心城区(城市及县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不得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必须是农村户口且自住危房或无房
补助政策禁用于支持进城买商品房
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新建,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予安排补助)。
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协调作用,组织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和选择在乡镇所在地建(购)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不得用于支持进县城和城市购买商品房,不能与其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复叠加享受。
维修加固房屋每户补助3500元
特困户可住“交钥匙”工程房屋
全面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特困户的安居帮扶政策。相关认定标准及程序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对于有自建能力的,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其他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支持其建设新居。(兜底保障特困户自建房屋产权归农户。)
对于完全无能力自建房屋的,可由乡镇政府委托村集体组织实施“交钥匙”工程,提供特困户居住,解决其安居问题。(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特困户享有“使用权”。)
盖房超三层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C级危房修缮加固必须有效解决危险部位问题,防止短期内因技术原因重新变为危房。
D级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具体如下:
1至3人户上限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
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但也不得低于13平方米。
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
对于兜底保障特困户实施的“交钥匙”房屋,在建筑面积上控制得更为严格,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3人以上原则上不得超过60平方米。
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占地面积超标等“超高、超大”情况的,要取消补助对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