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30 16:12|发布:中乡网|责任编辑:晓东
日前,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年)》,进一步提高我省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目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制剂目录数量上,目录将全省80家医院生产的2867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西药制剂182种,中药制剂854种,藏药制剂1831种。制剂支付使用范围方面,目录内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仅限于本院使用或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内使用时基金方予支付。
针对制剂支付标准,要求各地于2023年4月10日前公布目录内本地区医疗机构制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并报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汇总,全省统一执行。支付标准是指基金支付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制剂费用的基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各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支付标准。
据了解,这是四川省首次统一全省医保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实现了全省制剂品种、支付标准的统一和互认,对推动四川省医保用药管理更加统一规范、促进四川省基本医保省级统筹、促进四川省中医(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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