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部署,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7〕29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具体以省级下达任务为主)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农村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
各乡镇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合理安排危房改造任务。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以统一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二)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月2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11月底前完成农户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四、实施管理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对象,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要优先安排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房改造,对安全隐患较大,且无能力实施的“四类”人员要采取政府兜底的办法予以解决。确保2017年底全面完成重点贫困村的危房改造任务。
要严格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精准确定改造对象。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1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各乡镇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
3.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各地要根据美丽乡村布点规划,合理规划选址。新建农房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体现地域特点,突出乡村特色,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建筑风貌,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实施农房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加强技术指导,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时,技术人员要现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要规范施工队伍,危房改造要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要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要按照基本建设条件逐户逐项检查,不合格的要整改达标。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要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实行农户现场核查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制度,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乡镇按规定予以激励支持。
(二)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要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2.健全“月点评、季通报”制度。各乡镇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县危房改造领导组能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底对各乡镇的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点评。要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靶向治疗、高效攻克,并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予以通报。
(三)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控制执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地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2.及时支付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所有乡镇必须在11月30日全部完成打卡到户,逾期不再办理。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