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纪委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从组织建设、责任任务、工作重点、制度规范、工作保障等方面对乡镇纪委的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
《意见》强调,乡镇纪委要不断深化“三转”,着眼转职能,聚焦主业主责,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问责力度,对落实责任不力,分管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基层站所、村(居)委会实行“一案双查”。要规范和指导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认真践行“四种形态”,积极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做到零容忍、无盲区、全覆盖。要夯实基层基础,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市纪委贯彻落实《工作规则》的系列制度、规范和规程要求,切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意见》要求,各县区要加强乡镇纪委对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不断深化乡镇纪检体制改革以及乡镇纪委“三转”工作,加大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对思想不重视、不按时限要求进行、工作职能调整不到位的,要给予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搞形式主义、敷衍应付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甘肃廉政网 张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