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8-04 10:10|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本网编辑
人民网成都8月3日电 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消息,近日,为重点支持一批政治思想素质好、长期扎根和服务乡村、在文化繁荣和旅游发展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的带头人,使其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显身手,更好地服务一方群众,繁荣一地文旅经济,焕发四川乡村文明新气象,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作出更大贡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四川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简称《行动方案》)的通知,《行动方案》要求2020年至2022年,采取公开推荐、评审选拔的方式,遴选并支持1500名乡村文旅能人,表扬300名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文旅能人,支持一批全省乡村文旅能人示范项目,示范带动市(州)、县(市、区)支持培养更多的乡村文旅能人。
具体方案如下——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文物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和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省乡村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旅人发〔2019〕105号)要求,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全面发展新局面的意见》《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发展壮大我省乡村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增强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以下简称“乡村文旅能人”)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统筹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为目标,通过思想引领、政策激励、项目支撑、平台搭建,重点支持一批政治思想素质好、长期扎根和服务乡村、在文化繁荣和旅游发展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的带头人,使其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显身手,更好地服务一方群众,繁荣一地文旅经济,焕发四川乡村文明新气象,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20年至2022年,采取公开推荐、评审选拔的方式,遴选并支持1500名乡村文旅能人,表扬300名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文旅能人,支持一批全省乡村文旅能人示范项目,示范带动市(州)、县(市、区)支持培养更多的乡村文旅能人。
三、推荐选拔
(一)推荐范围
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扎根乡村、热爱乡土,长期致力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护传承乡村文化、促进旅游资源开发、繁荣乡村文旅市场,通过发挥一技之长,在促进乡风文明、乡村文旅产业兴旺、农民生活富裕等方面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带头人。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扎根乡村、热爱乡土,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四川乡村直接从事文化和旅游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被推荐人选不受年龄、学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
2.其他条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按照实用技能型、文艺创作型、活动组织型、传承保护型、市场经营型及其他等6个类别,分别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实用技能型乡村文旅能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有被社会公认的文化和旅游实用技能,且在当地有重要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
②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重大贡献。
③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并推广运用,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④对传统村落、民居或乡村空间布局打造等方面研究贡献突出,并形成成果专著;或在指导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经验并有落地实施成果。
⑤熟练掌握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作品获得市(州)级以上奖励,或者本人获得市(州)级以上技能荣誉。
⑥熟练掌握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等文物维修保护专业技能,参与过3项市(州)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工程(项目),在文物保护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2)文艺创作型乡村文旅能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进行创作,弘扬正能量、唱响主旋律,文艺作品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群众认可度较高,是当地公认的文艺带头人。
②文艺创作成果丰硕,近3年应有不少于5件以上作品在乡村服务演出,累计演出不少于50场、观众不少于1000人次。
③创作作品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文艺展演(巡演)2次以上,或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
(3)活动组织型乡村文旅能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够运用自己专业技能或组织能力、资源优势,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领当地群众传承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乡村文化旅游活动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②每年牵头组织乡村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等非营利性文化活动(演出)不少于5场次,带动群众参加不少于1000人次。
③推荐对象为县域内文艺演出团队负责人的,每年组织所属团队为乡村进行惠民演出不低于30场、观众不少于5000人次。
④长期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加国内外展览展示展演活动,对项目宣传传播有较大贡献。
(4)传承保护型乡村文旅能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保护、传播方面有较大贡献。
②在当地长期从事或配合开展乡村田野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基本建设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并发挥较大作用。
③国家保护、具有浓郁民族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的骨干人才,或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
④在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展示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举办非国有博物馆(陈列室、传习所、村史馆等)并向社会开放,或将传统民居、古建筑开辟为参观体验、游览场所,年开放时间超过240天,年接待观众超过5万人次。
(5)市场经营型乡村文旅能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通过发展乡村文化和旅游经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有效提升农村经济效益,年收入10万元以上,解决直接就业人口10人以上。
②利用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扶贫就业工坊、非遗传习所、传习基地等,提升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和推广销售,推动非遗项目向文旅产品转化,并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对当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
③推荐对象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其经营的文旅企业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其他在乡村文化和旅游工作中,业绩特别突出、社会公认度高、发展潜力大,对推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
(三)推荐程序
1.县(市、区)级推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民主推荐、逐级审核等方式,由村“两委”提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推荐,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初评并公示后,报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评审。
2.市(州)级评审。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采取组织推荐和专家评审的方式,对县(市、区)推荐的乡村文旅能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文化和旅游厅审核。
3.省级统筹。文化和旅游厅建立四川省乡村文旅能人库,对乡村文旅能人进行统筹管理,通过思想引领、政策激励、项目支撑、平台搭建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四、支持措施
(一)开展定点联系服务
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定点联系服务机制,对列入全省乡村文旅能人库的,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走访、座谈交流等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乡村文旅能人在现实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宣传交流推介
1.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本部门宣传渠道及合作媒体平台,有计划分批次地对乡村文旅能人的典型经验和重要成果进行宣传报道。
2.在对外进行文化旅游形象和项目推介时,加强对全省乡村文旅能人牵头项目的宣传推介,为乡村文旅能人走出去、开拓市场、扩大影响创造条件和营造氛围。
3.采取研修培训、举办研讨会等方式,为能人交流经验、开展合作搭建平台。
4.在“智游天府”平台“人才管理”系统下开发“四川文旅能人”服务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实施能人提升行动
1.依托文化和旅游部及我省各类培训项目,采取赴省外(境外)学习交流一批、定向培训一批、实践锻炼一批的方式,分门别类地开展乡村文旅能人提升行动。
2.对有专长、有热情、有意愿的入选者,采取培养锻炼、院校进修、选派到省市文旅部门单位交流学习等方式开展“订单式”培养,开拓视野,更新观念,强化市场意识,提高其创新发展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
(四)实施能人项目扶持计划
资助一批由乡村文旅能人牵头的、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中具备良好市场前景、产生较大成效的示范项目;在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成效突出的示范项目。对符合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四川艺术基金、省音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扶持范围的,鼓励乡村文旅能人或所在单位(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五)鼓励支持能人参与文旅建设
1.对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6〕42号)要求的乡村文旅能人项目,优先将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符合规定条件且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竞争公益性岗位时优先考虑。
2.对符合“三区计划”相关条件的,可纳入文旅工作者专项支持范围,支持其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为乡村提供文化和旅游服务。
(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1.每年开展1次“百名突出贡献乡村文旅能人”评选活动,并颁发奖牌、证书。3年评选表扬300名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文旅能人。
2.拟评选一批乡村文旅能人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20万元,由文化和旅游厅命名“四川省乡村文旅能人示范项目”。
3.把乡村文旅能人纳入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的各类评选表彰活动。鼓励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激发乡村文旅能人干事创业的热情。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文化和旅游厅对全省乡村文旅能人支持进行组织统筹和业务指导。市(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将在乡村文化和旅游事业中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能人选拔推荐出来,共同推动文化建设、旅游发展和文旅融合发展。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启动本级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
(二)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乡村文旅能人库,加强对乡村文旅能人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乡村文旅能人选拔和退出机制,定期组织申报及复核工作,对本地区的入选人员统筹安排,重点保障。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及时清退出库,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三)加大资金保障。统筹现有文旅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对乡村文旅能人项目予以资助。建立项目资金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加大对入选人员相关项目的经费支持力度。资助性项目经费不以现金形式向个人发放,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它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不纳入支持培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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