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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游推“先旅游后付款”模式 部分合同要细看

发布日期:2014-02-12 15:41|东方网|

     下月起试航的“皇家加勒比豪华游轮海洋水手号3晚4天济州之旅”,旅行社和顾客签订合同时,会附上包含16项服务承诺的“承诺书”,任意一项承诺未达标,游客可获500元赔偿;超过2项不达标,游客即可拒绝付款……去年3月首推国内游“先旅游后付款”的大通旅游,近日又出“新花样”,正式宣布开出首条境外游“后付款”模式的线路。到底是有“底气”还是“摆噱头”?

  据大通旅游副总经理何一伟介绍,国内游“后付款”产品推行至今,千余名游客无一游后拒付。此次境外游“先旅游后付款”产品,将重点体现一般邮轮产品不具备的“增值服务”,让游客更好地了解到当地风情等。“线路的选择是‘后付款’模式成功的关键,而邮轮各项设施服务相对成熟,产品质量稳定。”

  细看“承诺书”,“游轮上娱乐项目众多,配套有免费娱乐项目”等不易出错的条款居多,但也有个别如“用餐环境干净卫生”等提法暗藏歧义,这也是“后付款”模式在业界普遍被认为“难推广”的原因之一。“后付款”模式如何引入第三方监督、裁决机制?如何有效建立旅行社和游客间互信关系?还有“后付款”的支付模式,能否引入第三方支付,让习惯于网上支付的人少到旅行社跑一趟?……对上述旅行社“试水”之举,如能引发整个行业内思考怎么更好“便民惠民”,也许意义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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