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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专项公告

发布日期:2014-02-15 09:20|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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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6.73% 资金 研报] 公告编号:201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指引”)精神及四川证监局有关通知要求,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相关情况专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证监局于2010年5月对公司进行了例行巡检,出具了川证监上市[2010]36号《监管意见函》,指出公司总经理张良先生、副总经理蔡秋全先生分别兼任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23条“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之规定。其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泸州市国资委承诺:将尽快解决公司高管人员兼职问题。该承诺事项尚在履行过程中。

      二、该项承诺不符合“指引”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之规定。

     三、泸州市国资委已按“指引”要求,重新承诺如下:

     鉴于白酒行业深度调整,为确保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稳定,顺利完成产品结构调整,高管人员的调整需要一个过渡期,承诺在2015年10月31日前解决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兼职问题。

     泸州市国资委在作出此项承诺前已获得泸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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