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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10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11-26 15:15|发布:中乡网|责任编辑:晓东

  为进一步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障水平,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10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

  “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冰川、雪山、河湖湿地等黄河源头和重要水源补给地生态保护,推动提升黄河流域的水源涵养能力和水资源配置效率。”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介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

  案例“刘玄龙、张建君等15人盗伐林木案”中,横跨陕西和甘肃的子午岭林区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林区,对稳定黄河水质和水量具有重要意义,被告人在子午岭腹地盗伐柏树、盗挖柏树根牟利,法院依法严格追究15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展示了法院对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保持的保护力度。

  案例“甘肃省碌曲县人民检察院诉碌曲县水务水电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行政机关对长期不缴纳水资源费的水电站全面履行水资源利用监管和征缴法定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切实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起到监督和引导作用。

  甘肃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担负着黄河上游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的重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席小鸿在发布会上介绍,甘肃法院始终将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刘竹梅表示,黄河流域生态脆弱,环境污染积重较深。法院要深刻认识黄河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形势的严峻性,统筹运用司法手段,完善内外部协同联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案例“买自强等6人污染环境案”中,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对外排放废水总含铬量超过国家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黄河流域孟州段水体,法院对被告人依法适用了环境保护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排污有关的经营活动,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落实预防为主的原则,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提至事前,有助于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效果。

  案例“灵宝豫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诉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灵宝市大王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中,豫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在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鱼塘及其附属设施,该湿地保护区是黄河8个重要湿地之一,对该区域沿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乱占、乱建、乱采、乱堆等严重破坏黄河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协同多部门对黄河湿地内的“四乱”现象打出有力组合拳,为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为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东法院建立执法司法协作机制,与山东黄河河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的意见》。“法院与黄河河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会商,预防和化解涉黄河矛盾纠纷。建立巡回审判机制,设立了20处黄河巡回法庭,实现黄河流域巡回审判全覆盖、司法保护黄河零距离。建立司法修复机制,联合黄河河务等部门建立16处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成武介绍说。

  服务保障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黄河流域最大的短板是高质量发展不充分。”刘竹梅介绍说,人民法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国家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的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对“两高”项目生产技术绿色升级,探索创新“技改抵扣”等裁判方式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案例“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与封丘县龙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中,人民法院为兼顾企业发展与环境修复,鼓励企业改进治污技术,用技改资金折抵环境修复费用,不仅确保了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如数到位,还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了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能力。

  案例“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山东巨野锦晨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探索了由涉事化工企业购买环境责任险折抵环境修复治理费用的责任承担方式,有效增强高风险化工企业修复生态环境的能力,最大限度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韶华介绍,河南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黄河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破坏黄河生态的“高排放”行为,依法惩处黄河干流及流域水、土壤、大气等倾倒排放固体废物、污水、废气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依法引导黄河流域“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河南法院积极运用环保禁止令、诉讼保全等司法手段促进高耗能产业转型,支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此外,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对延续历史文脉至关重要。对于破坏人文遗址和文物古迹的行为,法院依法严厉惩处。在案例“陈卫强、董伟师等盗掘古墓葬案”中,被盗墓葬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属于黄河流域文化遗址群,遗址内分布着大量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群,是黄河流域古魏国地域文化历史的见证,法院对破坏古文化遗址、盗掘文物的被告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有助于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体现黄河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司法导向。(记者 张晨)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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