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13 15:10|发布:中乡网|责任编辑:李琴
《经济参考报》记者4月1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号),对长白山制药、江苏恒瑞医药、山东步长制药、江苏豪森药业、深圳华润三九等19家医药企业作出依据现行会计法有关规定的顶格行政处罚。
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针对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药价虚高顽疾,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聚焦医药产品成本费用结构,摸清了药价虚高成因,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
公告显示,经查,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
公告显示,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由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他医药企业,由负责检查的财政厅(局)就地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将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业内指出,此次财政部和国家医保局的联合检查,是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角度助力医药改革、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一次行动,检查对医药企业违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也释放出将加强财会监督的信号。此次处罚的金额为3万、5万不等,已经是现行会计法规定下的顶格处罚,目前会计法正在修订中,预计新会计法实施后,按照零容忍、严监管的原则,处罚标准将大幅提高。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