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06 13:08|发布:中乡网|责任编辑:李琴
本报讯(记者刘键 通讯员杜嘉智)针对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案件,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近日发出《督促监护令》,通过司法干预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该案是和平区检察院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发现的线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室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涉及的未成年人赵某家属,在多方走访调查后,理清了基本事实。
未满12岁的赵某自幼父母离异,一直跟随父亲和祖母生活,母亲吕某长期未对其履行监护职责。2018年,赵某的父亲去世后,祖母因年龄和身体原因已无力抚养赵某,致使赵某生活陷入困境。
充分了解案情后,和平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就如何督促吕某履行监护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并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向沈阳市检察院进行了汇报。最终,针对该案中发现的法定监护权缺失问题,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和平区检察院向吕某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监护义务。
据悉,和平区检察院将全面跟踪《督促监护令》的履行情况,并积极同妇联、共青团、教育、民政等部门加强合作,进一步对赵某的学习、生活进行多方位司法保护,共同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