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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3-26 17:30|发布:中乡网|责任编辑:李琴

  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于子茹)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推升社会安全意识,压紧压实各项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26日,应急管理部对外公布2019年以来发生的一批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典型案例。

  据介绍,这些事故的特点和共性问题明显,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能力不足、认识不到位;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以包代管、一包了之;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作业、出现紧急状况盲目施救导致人员伤亡扩大等突出问题。

  应急管理部强调,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矿山、化工、建筑、电力、造纸、造船、食品加工、餐饮、市政工程、城市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等多个行业领域,是企业易忽视的高风险作业,加之作业环境千差万别、作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极易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管理部要求,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全面摸清底数。确定企业内的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现场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开展作业。三是加强分包管理。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项目,承包方应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并签订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四是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对临时工、农民工、外包单位人员安全培训,开展有限空间事故警示教育,严禁盲目施救。五是配齐防护装备。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呼吸防护、坠落防护、通风、照明、通讯等设备装备。六是做好应急准备。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因施救不当造成人员伤亡扩大。

  典型案例

  1.广东东莞市中堂镇双洲纸业有限公司“2·15”较大中毒事故

  2019年2月15日,广东省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环保部主任安排2名车间主任组织7名工人对污水调节池(事故应急池)进行清理作业。当晚23时许,3名作业人员在池内吸入硫化氢后中毒晕倒,池外人员见状立刻呼喊救人,先后有6人下池施救,其中5人中毒晕倒在池中,1人感觉不适自行爬出。事故最终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企业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前未检测、未通风,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二是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三是企业应急演练缺失,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缺乏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能力。

  追责情况:双洲纸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环保部主任和污水处理班班长等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2.湖北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9·2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负责江夏区郑店街凤杨大道地下污水管网清淤作业,将清淤作业委托给武汉德乾路桥有限公司。2019年9月23日11时30分左右,武汉德乾路桥有限公司在凤杨大道一排污检查井进行清淤作业,1名现场人员入井作业时晕倒,现场另3人发现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下井救人,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91.06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作为发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放任分包单位违规作业。二是武汉德乾路桥有限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具备从事相关作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临时招聘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组织人员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作业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且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追责情况:武汉德乾路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等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2家事故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3.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12·31”较大中毒事故

  2019年12月31日20时许,江苏省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重庆华为液化空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人员在脱硫塔内维修作业时,盲目排放脱硫液造成液封失效,憋压在循环槽上部空间的煤气冲破液封进入塔内,导致塔内5名施工人员中毒事故,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2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天安化工安全管理缺失,无法提供脱硫塔变更相关资料,未审核和发现承包商不具备相关资质,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二是重庆华为非法承接,未对其临时雇员进行安全培训,未提出受限空间作业申请,事故发生时救援不力。

  追责情况:对天安化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重庆华为法定代表人等10名有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4.安徽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5·1”较大事故

  上海潜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项目中部分辅助工程安排给黄山分公司施工,黄山分公司又口头安排给宁波博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施工。2020年5月1日11时左右,宁波博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非开挖修复二期工程维修施工过程中,因水枪枪头位置不当需要下井调整,1名施工人员仅穿戴防水衣和安全帽即下井作业,随后晕倒。现场另外2人发现后下井施救并晕倒,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上海潜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发包单位,对发包项目安全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现场施工人员违章操作。二是宁波博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分包单位,组织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本知识的工人进行污水管网维修施工作业,未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

  追责情况:对宁波博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6人给予行政处罚;对宁波博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5.河南焦作悯农面制品有限公司“7·18”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河南焦作市武陟县詹店镇张菜园村委会将非建设用地出租给武陟县瑞都粉业加工厂从事食品生产,武陟县瑞都粉业加工厂又将其中部分场地转让给焦作悯农公司从事食品生产。2020年7月18日18时许,焦作悯农公司1名工人在发酵车间工作时,因操作不当掉入物料罐内,导致中毒窒息死亡,其他工作人员处置不当,盲目施救,致使事故后果扩大,共造成6人死亡。

  主要教训:一是焦作悯农公司未经食品生产许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拒不执行相关部门停产指令违法擅自进行生产。二是焦作悯农公司有限空间管理制度缺失,未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混乱。三是焦作悯农公司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差。四是武陟县詹店镇张菜园村委会、武陟县瑞都粉业加工厂违规将非建设用地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焦作悯农公司。

  追责情况:焦作悯农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武陟瑞都粉业加工厂法定代表人、武陟县詹店镇张菜园村党支部书记等2人追究刑事责任;注销焦作悯农公司、武陟瑞都加工厂营业执照,并依法予以查封取缔。

  6.陕西神木市陕西精益化工有限公司“10·30”事故

  2020年10月30日17时许,陕西省榆林神木市陕西精益化工有限公司在试生产调试期间,煤焦油预处理装置污水处理罐发生氮气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初步分析原因为,1名当班员工在未对罐内气体检测分析、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未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从人孔进入罐内查看时窒息,另外2人戴长管呼吸器、1人戴空气呼吸器进入罐内施救时发生意外,造成伤亡扩大。

  主要教训:一是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有漏洞,安全教育培训不实,基层员工安全意识淡薄,风险隐患认知不足,不掌握应知应会技能。二是在开展应急救援时未能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救援器材。

  事故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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