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1-11 17:11|发布:中乡网|责任编辑:晓东
记者1月10日获悉,深圳海关在深圳市公安局协助下开展跨境电商走私集中打击行动,摧毁一个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刷单”走私化妆品、奶粉、红酒等货物入境的走私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6名,案值超过6亿元。
2020年7月,深圳海关接到一起跨境电商平台走私线索通报,该关缉私部门第一时间开展摸查,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摸排和调查取证,基本摸清了犯罪团伙的走私流程,决定开展收网行动。
行动当日凌晨4时,各行动小组按照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地点,等候行动指令。当时,店铺依旧灯火通明,四处可见悬挂的招商广告,外围展柜上全是国际大牌的爆款电商产品。门口处,堆积的快递接连不断地运来运走,胶带撕裂的打包声音此起彼伏。
凌晨5时,随着指挥部一声令下,300名警力分成若干个行动组,迅速冲入既定的抓捕点和查缉点,一举打掉通过“网购保税进口”伪报贸易性质方式走私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6名,现场查扣涉嫌走私化妆品、奶粉、红酒一批,案值超过6亿元。
经查,涉案公司以明显低于进口应缴税款的价格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化妆品、奶粉、红酒等货物,通过制作虚假合同、发票等报关单据,以“网购保税进口”方式报关进口,在联系物流公司办理清关手续后运至保税港区仓库,再制作虚假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三单”将货物化整为零刷单出区回流至深圳、广州、福建等地货主。
据了解,海关总署194号公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起提高跨境电商进口限值限额,消费者单次交易限值提升至5000元,年度限额提高到2.6万元,还进一步增加了正面清单商品种类。值得一提的是,公告规定,消费者(订购人)对已购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明确对盗用额度、二次交易、虚假交易进行处罚。
深圳海关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要合规发展,对参与制造或传输虚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未尽责审核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等,导致出现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况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利用其他公民身份信息非法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海关按走私违规处理,并按违法利用公民信息的有关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不涉嫌走私违规、首次发现的,进行约谈或暂停业务责令整改;再次发现的,一定时期内不允许其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并交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实施查处。(记者 吴德群 通讯员 刘柏辉)
来源:深圳特区报